各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德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办法〔2021〕29号)和《绵竹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竹建(2021)94)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为民服务宗旨,切实提高群众居住品质,为实现住有宜居目标夯实基础。从2021年起,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进城市(县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逐步形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维护长效机制,推动既有住宅基本使用功能不断完善。“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200部电梯安装。2022年紫岩街道办完成12部,剑南街道办完成13部。
二、组织实施
业主协商:单元业主启动增设电梯动议,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所在社区申请报备,社区、街道办结合《绵竹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指导手册》(附件1),积极宣传政策,主动介入协商,若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即由社区、街道办组织协调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优抚条款:单元业主提出方案并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对该单元电梯增设项目予以盖章确认:1.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下同)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2.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3.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人。上述失能人员、老年人、残疾人证明材料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核验,医保部门、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残联组织等应予指导。
方案设计:设计单位应对既有住宅是否具备电梯增设的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电梯增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公示公告:电梯增设协议和方案设计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后,由社区居委会确认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并对电梯增设公示情况进行备案并抄告街道办事处,方可进行电梯增设建设程序。
联合审批:方案设计完成后,由市住建局牵头,社区、街道办、自然资源局开展联合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附件2:绵竹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方案联合审查表)。
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实施主体向住建局申请进行符合性审查(附件3:绵竹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资格符合性审查表),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实施主体书面承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计划开、竣工时间。
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管控: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对电梯增设质量安全负总责。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电梯增设项目所在地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质量进行安全指导、监督,以及每季度一次施工质量“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电梯增设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对电梯增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部门联合验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成后,由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街道办、社区以及业主开展联合验收(附件4:绵竹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表),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后方可申请政府补贴。
三、政府补助
市政府对符合增设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给予资金补贴,市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补贴以6个楼层为基准,每部电梯奖补20万元,每增加1层奖补增加5千元,原建筑已预留电梯井的,给予每部电梯奖补1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注重服务和实效。针对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组织好部门和管线单位现场查勘,加强对在建项目落实好监管。
附件:1.绵竹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指导手册
2.绵竹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方案联合审查表
3.绵竹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4.绵竹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表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