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绵竹市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加强对城镇燃气配气环节价格管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兼顾城镇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等实际,市发改局出台了《关于核定绵竹市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实施配气价格管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明确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配气价格核定原则,以及成本构成、收益率标准等相关内容。2020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要求合理制定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局制定出台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
(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六)《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
三、需要说明的相关内容
(一)明确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核定绵竹市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59元/立方米(含税,下同),其中核定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80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允许适当下浮,不得突破。
(二)建立非居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因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供气价格导致单一购气成本变化时可实施价格联动调整。当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后,燃气经营企业按用气价格类别与上游企业“同向同步”原则调整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为防止和减少因购气价格小幅频繁波动对终端用户的影响,当燃气经营企业的综合购气结算单价涨跌幅度每立方米不足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燃气经营企业的综合购气结算单价涨跌幅度每立方米高于或等于0.1元,可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2.价格联动计算
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1-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3.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月
4.价格联动程序
(1)当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燃气经营企业测算并形成方案,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查。
(2)实行价格联动公告制度。价格联动方案实施前,燃气经营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布。
四、执行时间、期限及范围
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范围在绵竹市各燃气公司供区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