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等七局(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德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德环函〔2023〕5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将《绵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绵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度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落实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等七局(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德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德环函〔2023〕5号)、《中共绵竹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美丽绵竹.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竹农领〔2022〕11号)、《绵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3年工作方案》(竹农领〔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分类推进、久久为功”的基本思路,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力实现乡村生态振兴。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各镇(街道)“管控类”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治理类”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市具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占比>81%以上。完成1条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省市下达的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分区分类治理
进一步完善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综合考虑自然气候条件、人口集中程度、环境敏感程度、水环境质量等因素,将脏黑臭突出、治理难度大、生活污水四处横溢明显等的行政村划分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类”行政村,其余行政村划分为“管控类”,动态更新“管控类”和“治理类”行政村名录,分类施策开展管控和治理。确保“管控类”行政村管控有效,“治理类”行政村得到有效治理,到2023年底,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占比>81%以上。(绵竹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具体落实)
(二)积极推进“规划”项目落地
按照《绵竹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年度工作时序,加强部门协调,积极整合资源和力量,大力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和年度目标的完成。(绵竹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成“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按照工作计划,完成什地镇二圣宫社区等6个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12月15日前,完工率100%,资金拨付率100%。(绵竹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什地镇、汉旺镇、广济镇、剑南街道配合落实)
(四)按期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结合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编制完成绵竹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完成孝德镇高兴村国家监管黑色水体1条。(绵竹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孝德镇、新市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治理标准与要求
(一)单个行政村具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指标要求指: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按人口、户数或污水量计算,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率达到60%以上。(指标解释及支撑材料,详见附件2)。
(二)采用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农户房前屋后无生活废水直接外排,无生活污水径流。
(四)村庄及各聚居点(区)、院落周边无生活污水径流,无黑臭水体、坑塘,无生活垃圾入坑塘、沟渠现象;不能通过雨水沟代替生活污水集污沟、排放沟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
(五)已建成的集中式沼气池、化粪池、人工湿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必须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运行维护台账完善、健全,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治理工艺、收集治理范围常住人口、用水数量、污水产生量、治理后出水执行标准等基本情况。
五、治理模式
各镇(街道)应统筹宜居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镇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千村示范工程”、“厕所革命”、“厕污共治”等优势项目,优先开展连片整治,整镇(街道)推进,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一)下大力组织村(组)、村民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民自治”;指导农户切实利用好、维护好、运行好农户已建成的沼气池、化粪池、旱厕、污水干管及村组已建成的集中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治理设施;全面推行“用水节约化、污水减量化、尾水资源利用化”,降低用水使用量、减少污水排放量。
(二)对靠近城镇的村庄,可以采取以城带乡的方式,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做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统一运行。
(三)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人口较多的、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宜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采用建设生物氧化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等方式集中处理。
(四)对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应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采用分散式、单户式人工湿地、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集中式化粪池等方式,因循就势处理,就地回用。
六、进度计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各镇(街道)要组织以村(含涉农社区)、组为单位,进一步对农户、聚居点生活废水直排、房前屋后滞留生活污水以及村庄河塘河沟、泉堰等存在黑臭水体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掌握农户污水排放基本情况、现有生活污水治理类型等基本信息,结合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制定各镇(街道)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管控类”行政村管控要求和“治理类”行政村名单及治理方式等,细化年度治理工作目标、措施和时序,全力确保本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合理有序推进。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3年6月1日--11月15日)
依据治理方案,确定“一村一策”治理模式,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分散与集中整治向结合,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次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点整治相对集中的聚居区(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场镇周边(城镇规划建成区以外)等纳入“治理类”的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全力推进2023年“千村示范工程”被整治村庄建设。积极采取截源、清掏、疏通、硬化、引流等措施整治各村存在的小、黑、臭、脏等沟渠、水塘。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
各镇(街道)要对年度工作开展自评和总结,按照年度目标、治理标准和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实现镇(街道)辖区内81%以上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纳入2023年度 “千村示范工程”整治村庄全面完成建设并投运,农村小、黑、臭、脏等沟渠、水塘等全面消除的目标要求。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完善资料,按时间节点提交报送,并做好迎检和考核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是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督导到位,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绵竹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乡村振兴局应按照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部门职责,做好宣传指导和帮扶督导,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具体实施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科室,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各镇(街道)、村(涉农社区)逐一建立整治台账,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反弹和再现,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
镇村要充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工作,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舆论引导,使村民充分认识到生活污水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人翁意识,从节约用水做起,到自觉开展农村生活污水 “产污、治污、排污”过程治理和管理。充分调动媒体、专业人士、老党员、在校中小学生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监督农村污水治理,形成“广泛参与、多方尽力、共建共享”的良好风尚和舆论氛围。
(四)督导考核到位
此项工作是市、县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任务清单内容之一,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并按期完成。
(五)严格落实信息报送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23年5月19日前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行信息报送和工作衔接,并将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584299112@qq.com,联系人:龚宇兵,联系电话:63021。
2、各单位务于2023年5月31日前制定完善详实可行的年度治理方案(已完成治理的镇、街道制定“管控类”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方案),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通过党政网报送至绵竹生态环境局。
3、各单位务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进度报表(附件3)盖章后报送通过党政网报送至绵竹生态环境局。
4、各镇、街道办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支撑材料(附件2的要求)一并报送至绵竹生态环境局。绵竹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核查检查并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千村示范工程”资料提交另行通知。
附件:1.“管控类”、“治理类”行政村、社区名单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指标解释
3.镇(街道办)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