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审查史代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安排配租,因本人放弃承租资格,根据《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记入诚信体系,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1.干扰破坏分房活动的;2.拒绝入住由电脑公开摇号或抓阄选定房屋的;3.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4.签订租赁合同后拒绝入住的;5.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相关规定,现决定取消史代春资格并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在此期间若对取消入住人员有异议的,请到市住建局(市住保所)反映。地 址:四川省绵竹市通汇街78号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838-6904580,0838-6901637。
附件: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人员取消租赁资格名单.docx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