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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租赁资格名单的公示(2024年12月6日)

索  引  号:510683-2024-015551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12-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建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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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审查史代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安排配租,因本人放弃承租资格,根据《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记入诚信体系,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1.干扰破坏分房活动的;2.拒绝入住由电脑公开摇号或抓阄选定房屋的;3.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4.签订租赁合同后拒绝入住的;5.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相关规定,现决定取消史代春资格并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在此期间若对取消入住人员有异议的,请到市住建局(市住保所)反映。地 址:四川省绵竹市通汇街78号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838-6904580,0838-6901637。

附件: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人员取消租赁资格名单.docx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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