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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GKmzs-2020-008701 文  号:竹府办〔2020〕64号 发布时间:2020-11-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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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政策解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


竹府办〔2020〕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0〕70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德办函〔2020〕40号)精神,有效解决我市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良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德阳市委市政府和绵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执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耕地保护任务落地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全面清理现行相关政策措施。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0〕70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德办函〔2020〕40号)要求,全面梳理相关策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立即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二是排查摸清耕地“非农化”底数。要对照“六个严禁”,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三是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度,严控各类建设、造林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准用地、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控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问题。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耕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市政府成立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市发改局、财政局、绵竹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统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明确时间安排,保证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此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分为自查整改、总结上报、监督检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6日至27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1月28日至29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执行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领导小组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表

 

 

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植物。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市自然资源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5.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立即停止在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

市自然资源局

市交通局、市发改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依法依规建设新增绿色通道,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9.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2.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

绵竹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市自然资源局

绵竹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4.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6.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17.结合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全市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18.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绵竹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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