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
为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切实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通知》贯彻落实,现从必要性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作政策解读。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必要性
耕地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最为关心、强调最多的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坚决守好守牢耕地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蔓延势头,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分工。
(二)按照“从严”的要求,坚决制止各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度,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问题。
(三)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倾向。严禁各类“非农化”行为主要包括“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依法依规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要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供应管理,依法依规用地,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加强对临时用地范围和时限的审查和监管,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