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求,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支持磷钛石膏消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规〔2024〕4号)文件精神,编制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鼓励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其中提升奖补力度涉及4项:一是项目建设支持。对新建生产线和技术改造,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二是综合利用支持。对当年消纳磷石膏存量的企业,按照5元/吨给予补助。三是市场开拓支持。对使用磷石膏无害化处置后的新材料,用于道路建设、土地整治、矿井填充等建设工程,纳入一事一议,给予综合利用单位一次性专项补助。对在施工过程中,对直接使用磷石膏建筑新材料产品的施工企业予以补贴。采购磷石膏材料产品50万元以下的,按照采购总价给予10%补贴,采购磷石膏材料产品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采购总价给予15%补贴,对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四是技术创新支持。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创建技术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水型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节能降碳标杆企业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处于行业领先或省、市先进水平以上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经评审择优纳入科技支撑计划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