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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绵竹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索  引  号:510683-2025-002329 文  号:竹民发〔2025〕12号 发布时间:2025-02-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民政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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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民政局于2025年2月18日印发了《绵竹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益保障法》2020年9月1日民政部令第66号公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二、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66号令)、《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十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内容为总体要求。指出了公办养老机构定义和公办养老机构功能、运营方式,提出了公办养老机构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发面应起到的作用

第二部分内容为人员配置规定了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合同签定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薪酬制度建立要求,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技能培训年龄要求、工资要求。

第三部分内容是收费规定了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应按照发改定价部门定价执行,明确不同护理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预收费相关要求。

第四部分内容是老人入住与解约规定了老人入住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和精神状态评估,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入院评估制度,确定照料护理等级,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在入住老人退住和死亡时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五部分内容是生活照料服务规定了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定期为老人发放衣服等生活用品。提出了公办养老机构老人房间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要 求。明确提出公办养老机构为老人居室配置生活必要设施并及时修理更换,严禁区别对待特困供养人员。

部分内容是健康医疗服务。规定了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主动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设立医疗机构或者与就近公办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组织老人健康体检。

部分内容是文化娱乐服务规定了公办养老机构应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定期开展集体活动和节庆活动。

部分内容是心理健康服务规定了公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部分内容是运营管理规定了公办养老机构应当投保相关保险,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提出值班和夜间巡房要求,对捐赠资金和物品做好管理,对于财政资金投入项目按照实施程序执行,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做好的书面通知和老年人安置事宜。

部分内容是安全管理一是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相关标准。二是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职责。三是公办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四是公办养老机构应加强出入人员管理。五是公办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

十一部分内容是监督检查规定了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职责。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置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十二部分内容是法律责任分别规定了公办养老机构和民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三部分内容是附则规定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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