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缘由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划定绵竹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三、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禁燃区范围
绵竹市二环路以内区域,大学城规划区域,绵竹高新区规划区域。
(二)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1.煤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管理
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 2022年 12月31日前搬迁或改造为使用清洁能源:逾期未搬迁或改造的,不得继续使用。
(四)法律责任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绵竹高新区、剑南街道、紫岩街道、孝德镇:负责做好辖区内禁燃区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前完成辖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拆改工作;配合相关单位查处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协助燃气单位做好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局:禁止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立项审批;协调推进气源建设、新能源利用和替代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按照禁燃区建设时限,加快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改造和搬迁关闭工作,并督导禁燃区内的工业企业落实禁燃区管理的各项要求。
绵竹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淘汰工作;禁止审批在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工业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市住建局:禁止在禁燃区内规划选址涉及高污染燃料的项目;负责协调做好天然气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禁燃区内餐饮业、露天烧烤、流动餐饮摊点或其他移动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管理和查处;负责对禁燃区内焚烧杂物、落叶等垃圾的现象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灶等设施进行取缔;牵头取缔所有劣质散煤销售网点;依法查处禁燃区内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禁燃区内种植、养殖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负责对禁燃区内屠宰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
(六)本通告何时施行
本通告自2022年3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