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自2021年4月1日施行以来,市财政局在执行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过深入调研,根据《条例》并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对《绵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竹府办〔2020〕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绵竹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
《绵竹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七十条,包含内容有:总则、管理职责、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基础管理、绩效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施行后对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