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加大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特别是加大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财综〔2021〕2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5号)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主要目标
2022年,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初步制定绵竹市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制,镇(街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力有所增强,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到 2025 年,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购买主体:本办法所称购买主体是镇(街道)行政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也可作为购买主体。
(二)承接主体:本办法所称承接主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都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三)购买内容:本办法所称购买内容镇(街道)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应重点考虑、优先选择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就业创业等领域的项目
(四)购买程序:本办法所规定的购买程序一是要按照预算管理,实行“无预算不购买”,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由购买主体按照本单位的内控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五)合同期限: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六)绩效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对所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价不高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调整或更换服务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