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加大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特别是加大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财综〔2021〕2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5号)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绵竹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德阳市委、市政府以及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部署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个高于一个领跑”发展目标,围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机制,探索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明确,整合各方资源。健全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厘清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边界,明确基层公共服务事项责任主体,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整合现有各级各类资源,形成以镇(街道)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坚持依法行政,鼓励改革创新。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2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确保镇(街道)购买服务行为合法合规。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符合镇(街道)特点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诉求。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听取群众呼声,以人民群众需求为服务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公共服务,提升镇(街道)、村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市级层面统筹协调,强化基层政府主体责任,结合两项改革后公共服务保障重点,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到精准施策,分类推进。
(三)主要目标
2022年,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初步制定绵竹市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制,镇(街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力有所增强,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到 2025 年,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购买机制建设
1.明确购买主体
镇(街道)行政机关是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
购买内容相同且在多个或所有镇(街道)实施的项目,为便于项目实施,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购买主体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其中某一镇(街道)作为购买主体跨区域实施。其购买服务行为仍属镇(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也可作为购买主体。
2.明确承接主体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都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除中央和省明确的条件外,不得另外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3.明确购买内容
镇(街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应重点考虑、优先选择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就业创业等领域的项目(详见附件:《绵竹市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4.确定绩效评价机制
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对所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价不高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调整或更换服务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5.执行购买程序
(1)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体结合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并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若资金来源为上级专款,需及时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市级各部门管理的、交由镇(街道)组织实施的项目,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时,由部门把预算指标下达分配给各镇(街道),以利于镇(街道)统筹安排实施购买服务。
(2)公开购买信息。财政部门及购买主体应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将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要求、预算安排、购买程序、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选择购买方式。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由购买主体按照本单位的内控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4)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6.严格履约验收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履约验收,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掌握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
(二)加大培育支持力度
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村(社区)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注重发挥本地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鼓励引导本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一是同等条件下,鼓励和引导本地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承接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强化纪检制度约束前提下,对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服务项目,向这些组织和机构倾斜,让他们在承接小型公共服务项目中逐渐壮大。
二是积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资源,逐步将适合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调整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不断提高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
(三)严格监督考核
1.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管理,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纳入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理由。
2.加强财政资金检查。镇(街道)政府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财政部门会同监委、审计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3.加强目标考核。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适时将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任务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购买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供强大组织保障,确保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稳步推进。
(二)注重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大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创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思路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明确部门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镇(街道)是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主体,财政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监督管理,包括管理制度的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审计监督。
(四)做好宣传推广。加强对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扩大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绵竹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