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健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正式印发实施《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四川省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了制度化,为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管好用好专项债券、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特细化制定《绵竹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五)《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二、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项债券管理,多次强调要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要建立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45条。包括:总则、项目库管理、新增限额分配与下达、债券发行、债券资金管理使用、预算管理、还本付息、职责分工、监督与绩效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定义、发行主体以及发行专项债券的总体要求。
(二)项目库管理。进一步明确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储备、调整、发行等程序和条件,并根据项目成熟度建立“储备库、备选库、执行库”三级子库联动管理的专项债券项目库。
(三)新增限额分配与下达。分别明确财政厅对市县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确定和下达方式。
(四)债券发行。明确专项债券的项目发行方案制定、债券发行等,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严格遵循债务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项目额度。
(五)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正面负面清单作出规定,对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使用债券资金的部门(单位)对债券支出和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专账核算,准确反映资金收支状况。
(六)预算管理。明确专项债券收入、支出以及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支出都应当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办理作出规定。将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七)还本付息。对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加强项目收入管理作出规定,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使用的专项债券本息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八)职责分工。明确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政府、项目单位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评审专家、独立第三方机构等参与专项债券工作各类主体的职能职责。
(九)监督与绩效管理。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强对专项债券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专项债券额度分配、使用绩效相挂钩。
(十)附则。明确《办法》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