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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510683-2023-013711 文  号:竹府办〔2023〕70 号 发布时间:2023-11-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宣传部 关  键  词:文艺创作扶持办法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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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年10月16日,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与依据

按照《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川办发〔2021〕24号)、《德阳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推进方案》(德宣发〔2020〕16号),结合绵竹实际拟定并形成《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办法(试行)》。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办法(试行)》分为总则、文艺创作扶持范围和标准、申报评审和验收、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五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主体等。明确文艺创作扶持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50万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由绵竹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文艺创作扶持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为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和扶持标准。

(一)在扶持范围上,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是重点扶持具有绵竹地方特色、体现绵竹历史文化、弘扬绵竹市人文精神、反映绵竹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等主题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文艺创作类项目。包括音乐,曲艺,民间艺术,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美术、摄影,文学,社科研究等类别。

二是文化艺术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三是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二)在扶持对象上,按照扶持范围的三大类,明确了相应的扶持对象:

一是文艺创作类项目:绵竹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版、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作品;绵竹市外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版、投资制作的反映绵竹市地域文化、表现绵竹市重大题材、对宣传绵竹市有积极影响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是文化艺术传播、交流、推广项目:承担绵竹文化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的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

三是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在绵竹从事文化文艺工作的人才。

(三)在扶持标准上,本办法明确了各类扶持项目的扶持金额上限。根据扶持项目的意义、创意可行性、题材大小和投资投工量、项目影响力、文化文艺人才成就等不同,在限额内确定具体扶持金额。

第三章申报、评审和验收。主要内容为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和验收方面的要求,对申报材料、项目评审、扶持公示、签约立项和资金拨付方面都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为保证扶持资金落地见效,市委宣传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果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规定了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对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产生重要作用的,可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突破扶持标准,另行予以扶持。明确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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