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绵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办发〔2021〕3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九条。一是就制定《绵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作出解释,并明确相关职能单位职责;二是明确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内容;三是对收费管理方式,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对《绵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执行的解释权及有效期作出规定。
《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对加强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