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发改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和利用外资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综合统筹财政、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指导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统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6.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审核,负责省、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及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8.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拟订县域经济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任务等有关政策并做好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研究县域经济、城镇化发展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9.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0.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执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2.指导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按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3.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14.研究提出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和指导协调。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基础设施,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15.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
16.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7.研究提出市级粮油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粮油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8.履行市本级国有粮食企业及其他粮食经营主体的行业监管职责。管理全市粮油物资储备,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组织指导全市粮油物资储备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粮油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粮油物资储存、粮食流通运输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和粮油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拟订全市粮油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及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承储的政策性粮食及其商品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21.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发改局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4年,我们将以逢山开路的闯劲、砥砺争先的干劲、抓铁有痕的韧劲,苦干实干加油干,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锚定“一个目标”。坚持纵向汇报、横向协调,力争相关指标超过同档位平均水平,确保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运行监测排位持续提升,力争早日挤进全国百强县。
(二)扭住“两个关键”。 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确保全年GDP增速实现7.5%以上,力争达到8.5%左右;狠抓项目入库,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德阳平均水平。
(三)聚焦“五项重点”。一是抓项目投资,发挥红黑榜、提示函督促作用,确保省市重点项目完成年度预期投资120%以上。二是抓向上争取,强化特别国债、中省预算内、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加大“跑省进京”力度,力争全年争取各类竞争性资金增长20%。三是抓同城融圈,推动与武侯区合作协议落地落实,力争在产业合作、文旅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四是抓节能降碳,编制《绵竹市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挖掘能耗替代量存量潜力,保障新项目落地需求。五是抓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力争营商环境监测“保二争一”。
(四)守好“两条底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茬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强化价格监管和服务,确保物价运行平稳有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市发改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923.5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9735.18减少2811.67万元,主粮油事务性支出等项目资金的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发改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92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23.5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发改局2024年安排支出预算692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48万元,占12.17%;项目支出6081.03万元,占87.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发改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23.5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9735.18减少2811.67万元,主粮油事务性支出等项目资金的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23.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74万元、农林水支出150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4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21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发改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23.5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9735.18减少2811.67万元,主粮油事务性支出等项目资金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2.37万元,占28.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91万元,占1.75%;卫生健康支出38.51万元,占0.60%;农林水支出1503.03万元,占21.70%;住房保障支出59.46万元,占0.8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210万元,占46.3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378.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发改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12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绵竹发改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投诉办案业务培训等工作、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投资项目评审及咨询等工作、统筹城乡专家咨询费、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节能减排推进工作等。
3.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2024年预算数为116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气价格调节金补贴企业、涉税涉案涉纪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价格监测工作、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事业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241.94万元;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体育-体育场馆:2024年预算数为5.99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3.84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0.08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76.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38.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19万元。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11.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为职工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0.88万元。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4.63万元。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5.12万元。
15.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503.03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59.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粮油物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粮油储备-储备粮油补贴:2024年预算数为3205万元,主要用于粮油物资储备利息费用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市发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2.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1.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发改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万元。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因公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向上争取,机要通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发改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2.48万元,比2023年预算738.35万元增加104.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较多。
(三)国有资产占有 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市发改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绵竹市发改局单位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