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组织“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推动光彩事业、慈善活动的开展,引导会员热心公益事业,回报社会;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职称、评定、融资、咨询服务,引导会员积极发展经济,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改革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在市仲裁委员会领导和管理下开展经济仲裁工作,协调处理经济纠纷;增进与香港、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和海外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人士的联系和友谊,指导帮助会员积极开括国内、国际市场,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全市的行业商协会等经济性、民间性社会社团组织履行管理职能;加强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私营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承办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力度,狠抓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指导直属商会和民营企业开展党建工作,营造企业文化。全面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在民营企业中广泛开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教育。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持续开展“清廉机关”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干事氛围。
2、发挥平台优势,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做好企业能力提升培训,年内组织开展8次以上专题培训,积极动员企业管理人员赴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开拓思路;二是强化政企沟通,做好商会和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邀请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讲会、指导会,促进政策落地;三是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四是持续开展小升规培育计划,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升规。
3、完成工商联十一届执委换届工作。按照工商联章程有序开展商会换届工作,坚持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把人选政治关和遵纪守法关,提升班子整体力量,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4、把握机遇,主动与成渝地区企业、商会交流合作。引导民营企业主动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机遇,加强与重庆、成都、眉山、资阳等地区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进博会、西博会、科博会等 中、省、市重大经贸活动,助力民营企业把握机遇、创新发展。组织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重点区域的产业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
5、持续开展6.26民营经济系列活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挖掘非公企业家艰苦奋斗典型案例,宣传正面形象,营造尊商重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6、发挥民营经济维权中心作用,畅通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开展法律宣传、咨询、问诊等活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法律意识,坚持守法经营;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7、全面推进商会改革。加强对所属商会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商会依法登记注册,年内完成全市12个镇(街道)商会登记注册;加强会员管理,全面配合推进“网上工商联”建设。持续开展“五好”工商联和“四好”商会建设,年内完成建材商会、青商会的“四好”商会创建工作。
8、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导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坚持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探索“村企共建”+乡村振兴的新模式,号召全市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融入绵竹全域旅游规划建设之中,谋划转型发展。
9、围绕促进“两个健康”,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对工商联工作和民营经济有关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不断提升机关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民营经济的综合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8万元。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104.8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6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和商会工作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4.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8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安排支出预10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81万元,占85.69%;项目支出15万元,占14.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8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6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和商会工作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8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8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商会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32万元,占81.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万元,占8.74%;卫生健康支出2.72万元,占2.60%;住房保障支出7.58万元,占7.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7.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8.3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非公经济宣传费、商会工作经费及在职人数薄弱部门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21年预算数为6.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3.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7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类):2021年预算数为7.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绵竹市工商业联合会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羁绊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