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向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开展法制宣传和具体运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8、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对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进行管理。
9、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承办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绵竹市委、市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我院重点工作,一是以服务转型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为重点,积极推动思想大解放,切实完善服务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以维护安全稳定为目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部署,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巩固“严态势”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确保今年“攻案件”取得满意成效。同时,坚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三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工作新理念,下大力气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确保控告申诉和未检工作精准到位,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四是以提升检察效能为目标,扎实推进司法检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健全检察权运行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取得实效。五是以强素质树形象为目标,全面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在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切实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上下狠功夫,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铁军。
六是以提升检察公信力为目标,着力打造检务公开升级版。健全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制度。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健全完善受理、督办、反馈工作流程,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依托新建成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检务公开提质升级。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院机关),其他事业单位1个(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91.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91.67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91.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5万元,项目支出107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及下属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汇总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18.45万元,增长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1.67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8.45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有所调整。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1.6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43.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1.6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8.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等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43.36万元,占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62万元,占9.7%;卫生健康支出33.57,占2.6%;住房保障支出89.12万元,占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3.2万元,公用经费217.8,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福利等经费开支及维护机关日常运行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打造检察文化建设方面的各项支出。
3、公共安全-检察-检察监督:2019年预算数为77万元,主要用于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4、公共安全-检察-其他检察支出: 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检察支出。
5、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55.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90万元,公用经费-福利费0.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89.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19年预算数为35.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9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失业、工伤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019年预算数为28.7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24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89.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4.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一致,预算安排为0。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一致。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及县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所必需的接待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25%。主要原因是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标准调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用于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办案重点工作的开展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18.2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主要用于计算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检察-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0.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