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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索  引  号:510683-2020-009023 文  号: 发布时间:2019-03-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绵竹市 板桥镇 人民政府 2019 预算 说明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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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团结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

2、因地制宜的制定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营造发展环境,推广农业技术,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指导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3、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乡村规则、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档案、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公德教育,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技信息和社会救济,及时向上级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聚焦经济发展,补足镇域经济发展后劲。

力保经济稳中求进,主动作为,破解难题,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大力支持辖区内企业发展,搭平台、送服务、解难题,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快转型升级,让其“活起来、好起来、强起来”。

2、聚焦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乡村发展“新品质”。

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增强镇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加快推进全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推进五星村土地修复、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

3、聚焦乡村振兴,实现三产全面发展。

一是强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观光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支持我镇海江村猕猴桃基地、五星村九组“竹篱人家”乡村振兴示范点、柏杨村绿色无公害果蔬种植基地建设;推进水稻超高产示范片区建设;引导特色农业合作社,积极探索“互联网+”的模式促农增收;通过土地流转、就近务工、劳务输出、自主创业、开发配套旅游服务业等方式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充分抓住市委、市政府“文旅名城”发展战略,依托“玫瑰大道”“月季大道”横贯全境的地理优势,借助沿河而居的地理态势,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示范拉动作用,以党建为引领,坚持以农造景,着力发展休闲旅游,农旅结合,构建宜居乡村。

4、聚焦群众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一是下足绣花功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协调发挥好“五个一”帮扶力量,根据各村和贫困户实际情况,狠下功夫,依托产业带动、政策兜底等,切实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增长。持续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坚持抓好环境保护工作不松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抓源头,重预防”,做好辖区内业主的环保日常工作;“对标治本”,对照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督查;“抓重抓实”,加大对农村面源污染、“散乱污”企业、河道治理等重点领域整治工作力度,让板桥的天更蓝、水更绿。

三是巩固“平安板桥”建设成果,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加快推进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防控能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二、部门概况

板桥镇人民政府属一级行政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828.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8.9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2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30.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安排2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28.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8.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10万元,项目支出64.22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减少71.01万元,下降7.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8.49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71.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项目预算经费减少、无五保户救济费。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8.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5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28万元、农林水支出264.3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8.4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4.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无五保户救济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54万元,占40.6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5.68万元,占6.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9万元,占8.2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57万元,占3.04%;城乡社区支出28.28万元,占3.50%;农林水支出264.39万元,占32.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39.14万元,占4.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其中: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支出3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75.17万元;群体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支出5万元;群体团体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支出4万元;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0.87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0.5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5.68万元, 主要用于文化广播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其中: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支出55.6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9万元,主要用于全镇农村五保供养等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7.2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4.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56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0.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13.72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24.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其中: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支出10.6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8.1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9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0.93万元。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8.2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支出。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16.28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12万元。

6、农林水支出264.39万元,主要用于对各村的转移支付,包括村干部生活补贴,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等资金。其中: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50.24万元;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5.1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163.53万元;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支出45.45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1万元。其中: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支出1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39.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9.1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4.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下降)1.3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66.67%。主要原因是绵竹市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有所变化,按照绵竹市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每辆按3万元/年计算,2018年预算标准为1.8万/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车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08.3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采购计划为5.74万元,其中:台式电脑五台,预计2.5万元;彩色复印打印一体式一台,预计3万元,打印机一台,预计0.2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3万元,主要是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车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2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8.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指反映用于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特困人员供养(款)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五保供养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实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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