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水务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年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的论证审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4)、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5)、指导全市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6)、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建设和管理市内的重点水利工程。组织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及招投标监督管理;参与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资格审查。
(7)、负责全市的江河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
(9)、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10)、负责全市城乡饮水安全、政策研究、饮水安全规划、市本级供水价格核算;负责农村供水厂站运营管理的技术指导、应急预案编制指导、管理人员上岗证办理,负责对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考核。
(11)、负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对受监项目监督计划、项目划分、质量与安全评定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受监项目的验收。
(12)、组织实施全市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
(13)、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重大水事、纠纷,调查处理重大水事、违法案件。
(14)、对全市水利行业的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15)、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工作。
(16)、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工农业生产用水,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开发水源,有效的调度好水源,加强水利现有工程的日常管理养护。做好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实施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做好水库、支渠、闸、埝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微型水利(包括机沉井)的安全监督、指导;协调好全市工农业用水服务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与意识形态建设,抓好干部职工作风转变。
2.全面打造“法律进机关”亮点工程。确立水务系统法治文化主题,规划设计新办公区域的法治文化宣传的硬件布局,营造氛围,打造亮点并取得实效。
3.抓好今冬明春的岁修工作和塘库蓄水工作,圆满完成满栽满插任务。
4.加快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农村集中供水厂(站)的移交工作,配合国润供水公司落实《绵竹市全域供水规划》的建设,对我市农村集中供水厂(站)进行联网、改造等,持续保障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
5.积极向上争取建设项目或资金投入,确保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分年建设内容。
6.继续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水厂运行管理行为,主要做好水源地保护及巡查、水质检测、安全生产、供水保证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水质不达标的,联合卫生执法部门加强处罚力度,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
7.加强全市范围内水务工程安全监测和分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运行。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治理,逐步建立水务工程安全监测和评价的服务体系,推进水务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做到部门与群众相结合,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斗争。进一步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做到深挖细查并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和重视,把水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向纵深,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9.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工作,完成九顶山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任务。依托生态自然资源等水土保持生态示范点,提升打造幸福美丽新村景观。
1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水行政执法培训。加大巡查力度,继续执行市上规定的巡查制度,并制定本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按加强对各项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
11.对照河长制“四个到位”要求,全面推行湖长制。
12.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严格“三条红线”考核制度;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工作。
13.积极争取和推进“6.26”“7.11”“7.20”防洪水毁修复,总结经验教训,做好2018年防洪安全度汛准备。
14.积极推进全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5.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力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沱江干流绵远河河道治理。继续搞好河道管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任务,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水务局包括一级预算单位1个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绵竹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绵竹市水政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绵竹市水土保持监督站、绵竹市供水安全管理办公室、绵竹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水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915.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15.1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15.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6.3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0.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2万元,项目支出1373.47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水务局及下属单位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300.94万元,增长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水务局本级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60.3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321.9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地方投入工程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0.3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9万元,农林水支出146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9万元。
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4.84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20.98万元,减少的原因人员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4.8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6万元,农林水支出109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水务局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0.3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21.9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地方投入工程项目资金增加 。
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4.8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0.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绵竹市水务局本级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6万元,占3.3%;卫生健康支出13.49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1460.08万元,占93.4%;住房保障支出35.99万元,占2.3%。
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4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34.36万元,占2.5%;农林水支出 1090.35万元,占80%;住房保障支出98.18万元,占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绵竹市水务局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5.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3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失业、工伤保险支出。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4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68.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727.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工程项目安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等。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
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建设及开展全市节水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进行宣传等费用。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019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网站运维费用。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19年预算数为348.75万元,主要用于堤防类项目建设。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14.61万元,主要用于都江堰灌区人民渠第四期干渠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市级维修基金及综合考核补助金。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河道砂石执法、绵竹市河长湖长制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5.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1.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6.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67万元,主要用事业单位失业、工伤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2.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9万元,主要用于用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837.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工程项目安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253万元,主要用于2013年-2014年小农水项目。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98.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水务局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6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1.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0.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绵竹市水务局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一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基本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和其他单位来我局调研、考察及日常公务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1.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标准提高。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中特种专业技
术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执法执勤中汽车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方面。
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一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基本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工作检查、调研水利工程、灌溉等。
(三)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属水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2019年都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水务局本级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水务局本级2019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2019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水务局本级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9.66万元。
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150.3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绵竹市水务局本级2019年度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需购置复印机、碎纸机。
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竹市水务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水务局本级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0.47万元。
2019年绵竹市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发展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各项保险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水毁修复以及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指反映车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指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