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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索  引  号:510683-2020-009038 文  号: 发布时间:2019-03-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绵竹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 预算 说明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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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依法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道路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交通影响评价,实施优化交通组织,缓解交通拥堵;负责各种重大交通警卫(保卫)任务、特大件运输交通保障和其他特殊勤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的经费、装备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继续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2、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开展交管“12123”APP工作,3、加强执勤执法监督,科学布警,加强全市道路巡逻管控,集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超速、超员、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联合整治行动。5、紧紧依靠各镇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农村“交管办”作用,积极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加强农村交管信息平台录入,不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农村道路“路长制”;建立农村面包车、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农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6、加强科技管理水平,积极争取交警总队、支队和本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提高我市交通管理科技水平,实现一线执勤执法民警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率。7、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开展“五进”交通安全宣传。8、加大民警、辅警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民警、辅警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民警23人,大队设四队一所一室,分别为事故处理中队、巡逻一中队、巡逻四中队、城市中队、车辆管理所和办公室。全市共设20个农村交警中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2071.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71.29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71.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6.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万元,项目支出1571.10万元。以上数据包含交警大队及下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入总计增加了69.42万元,增长了3.47%。支出总计各增加69.42万元,增长3.4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71.29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69.42万元,增加原因为 基本支出中民警的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标准调整;项目支出中辅警人员工资、保险调整。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1.2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66.0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71.2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9.4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民警的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标准调整,项目支出中辅警人员工资、保险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公安安全支出1966.07万元,占94.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9万元,占2.6%;卫生健康支出14.43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36.9万元,占1.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94.97万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主要用于单位民警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6.1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面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19年预算数为276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9万元,主要用于新建红绿灯及红绿灯改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8.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3.47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0.9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生育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6.9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0.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开支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执勤执法用车归属公安局统一管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勤执法用车归属公安局统一管理。 。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1196.1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主要用于1、日常办公,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冰箱、扫描仪、其他沙发等;2、警用设备和用品,如:数字对讲机、执法记录仪、A9采集站、多功能指挥棒、警用喊话器、停车示意牌、高拍仪、条码阅读器、证件专用打印机、身份证阅读器、证件塑封机、排号系统LED显示屏、车辆查验PDA。3、道路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35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5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71.2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交警2019年预算公开表20190315.xls


二O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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