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创业(就业)援助制度、政策及实施办法,拟订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的办法措施,监督并综合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制度及本地化标准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制定本市贯彻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办法、省、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并逐步提高全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随时掌握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有关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警方面的信息,及时拟订应对预案,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和惩戒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7、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国家、省奖励表彰有关事项,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相关单位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12、负责协调和综合管理农民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劳务开发、城乡统筹就业、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划、政策和具体办法,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组织机构,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
14、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制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规定、办法和本地化标准及相关制度、程序,建立健全并运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集体劳动合同制度解决、处理好劳动关系重大难点问题,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5、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制定并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定和办法,承办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管理事务,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受理、查处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置全市范围内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16、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办省、德阳市、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坚持民生为本,围绕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社保工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全年人社工作计划如下:
1. 抓好扩面征缴根本
2.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
3. 落实社保惠民政策
4. 创新经办服务方式
5. 夯实内部管理基础
6. 创新宣传方式
7. 营造招聘新模式
8. 做好九顶山矿权退出职工安置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468.1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468.11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468.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9.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39万元,项目支出5313.51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绵竹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减少1632.14万元,下降20.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68.1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1632.14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三支一扶人员全部到期解聘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00万元,征地农转非政府欠款于2017年1月全部还清,征地农转非社保政府补助预算比2017年减少100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68.1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6万元、教育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6.1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5.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68.1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468.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被征地农转非续保补助和居民医疗国土补助3777.62万元在17年为基金预算,18年全部纳入一共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6万元,占0.78%;教育支出6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1.18万元,占97.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5.27万元,占0.86%;住房保障支出75.06万元,占1.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0.6万元,主要用于村官的工资、社保和奖金考核的发放。
2.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培训的办公经费、培训费及课件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929.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各部门、下属各二级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2018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管理、新农合主机网络租赁等信息化建设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8年预算数为519.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外包服务费、居民医疗保险运行费、镇乡合管站管理等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534.5万元,主要用于月亮村补助、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军转干医疗保险、企业军转干各项补贴补助、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考核、建国初期退休干部困难补助、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及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补助等。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4.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8.24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特殊困难救助、生活困难补贴、节日慰问、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7.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公务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1.63万元,主要用于局二级单位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人员的生育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23.67万元,主要用于二乙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补助及实报实销人员补充保险补助。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75.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工作检查、公务接待、对口业务交流及援建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车上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167.9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13.5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人力资源事务中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如村官工资、社保及奖金考核的发放。
8.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如公务员培训的办公费、培训费等费用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军转干部的困难救助、节日慰问等。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如二乙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补助及实报实销人员补充保险补助。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