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按照市编委《关于齐天镇党政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竹编委〔2006〕19号)规定,齐天镇党委、政府的具体职能是: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
2、因地制宜的制定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营造发展环境,推广农业技术,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指导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3、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乡村规划、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档案、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公德教育,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科技信息技术和社会救济,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以“一事一议”等项目为依托,完善农村基层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继续推行粮经复合产业的发展路子,力争 “十三五”期间,全镇专合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数量达到50家,土地流转面积达12000亩,并进一步引导我镇农业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紧紧抓住城市发展东移和交通干道建设带来的机遇,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深加工和精加工产业,打造食品产业集群。
3、依托毗邻大学城优势,引进高起点、有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入驻;按照“农业景观化、新村景区化、农居景点化”的思路,在符合土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大力发展观光、体验、创意农业,引导农户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采摘果园等新兴产业业态,走“农旅结合、文旅互动”特色发展之路,力争实现“群众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4、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在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下,按程序按进度要求推进“三绕”绵竹延伸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5、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配置,推动贫困村(户)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和加工业发展,加大农产品基地、贫困村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帮助有条件的贫困户参与产业化发展。不断强化社会保障工作,落实社会低保、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
6、抓安全稳定不松懈。严格按照“全面、彻底、全覆盖、零容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没有淡季”的要求,每月对全镇所有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列出检查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实施清单管理,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即查即改,逐个销项,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零事故”,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齐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7、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权力阳光运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完善制度,加强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开展法律“七进”相关工作,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抓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部门概况
齐天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财政所,下属两个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即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齐天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793.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3.92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3.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4.14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6.0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0.21 万元,项目支出33.55万元。以上数据包含齐天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181.22万元,增长29.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齐天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3.9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81.2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及把目标考核基数纳入年初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3.9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8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8.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7.07万元、农林水支出192.2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齐天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3.9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1.2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及把目标考核基数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82万元,占39.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87万元,占12.8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8.3万元,占3.5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7.07万元,占14.75%;农林水支出192.29万元,占24.22%;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34.57万元,占4.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履职和办公等费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278.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管理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维稳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11.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9.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15.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18年预算数45.5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0.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12.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3.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0.9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49.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43.28万元,主要用于场镇社区及街道等其他城乡社区日常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8年预算为24万元,主要用于全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维护与场镇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5. 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018年预算43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2018年预算138.9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2018年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道路管养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34.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意见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齐天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0.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6.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2018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75%。主要原因是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公务接待减少。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及拆迁等重点项目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日常业务、征地拆迁、秸秆禁烧、环境治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齐天镇人民政府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齐天镇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06.0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齐天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日常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齐天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齐天镇人民政府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5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指用于人大代表履职和办公等费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用于单位行政管理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指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行政运行:指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用于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用于场镇社区及街道等其他城乡社区日常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用于全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维护与场镇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指用于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指用于其他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指用于乡村道路管养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意见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