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把“老有所养”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紧密团结和引领老干部为全市改革和稳定的大局服务,发挥他们联系群众广泛、号召力强等优势,使离退休干部充分发挥正能量;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合力和工作机制,努力使离退休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二是进一步健全落实老干部“两个待遇”。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进一步加大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工作力度,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升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水平,扎实有效地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三是按照中、省、市的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好我市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6.30”人员的各项政策和生活待遇。
四是进一步推进老干部工作的改革创新。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快的实际,认真研究我市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老干部工作与各项事业有机融合、统筹发展。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我市老干部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1)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迅速在离退休干部中掀起学习的热潮;通过健全组织、完善阵地、规范活动,进一步完善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切实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2)进一步开展增添正能量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畅谈新变化、展望新未来”等系列主题活动;加强对离退休党支部的指导和联系,进一步扩大增添正能量活动的覆盖面。
(3)进一步优化老干部服务管理。认真落实好老干部阅文读报、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重要节日走访慰问等制度,深入老干部搞好调查研究,落实好老干部的政策,组织好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开展好老干部活动、采取不同形式及时向老干部通报情况。
(4)进一步深化部门自身建设。加强对职工的教育管理,与老干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为老干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委老干部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一个,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下属老干部医疗保健服务所1个,全额事业编制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中共绵竹市委老干部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65.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5.68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5.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35万元,项目支出234.41万元。以上数据包含中共绵竹市委老干部局及下属单位老干部医疗保健服务所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2.12万元,增长0.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绵竹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5.6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2.1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绩效目标考核24万元纳入预算,项目资金2018年减少23.35万元,品迭后增加0.65万元,其他资金增加1.4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5.6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绵竹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5.6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绩效目标考核24万元纳入预算,项目资金2018年减少23.35万元,品迭后增加0.65万元,其他资金增加1.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33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85.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需要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6.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临时人员及老干部活动用车费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17.2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健服务所人员工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28.23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部专项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2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3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全体人员的医疗保险以及失业和生育保险等。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的预算数为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全体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绵竹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老干部局没有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1%。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八项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加强接待费管理,严格报账手续,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在2017年计划预算时无此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小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老干部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绵竹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中共绵竹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0.7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中共绵竹市委老干部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中共绵竹市委老干部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中共绵竹市委老干部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4.4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单位解决临时人员及老干部活动车辆费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老干部专项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安排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指机关缴纳的生育保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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