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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索  引  号:510683-2020-009137 文  号: 发布时间:2018-02-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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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等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4)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全市12315、12365消费者投诉、举报。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与计量仲裁检定。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等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8)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统一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

(11)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广告经营活动和户外广告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办交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以服务发展为着力点,不断拓展作为空间。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积极落实“商标战略”部署,加快发展广告产业。逐步完善“红盾护农”服务体系。坚持送法上门,服务企业深化改革。帮扶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努力培育一批产品质量优、市场覆盖广、经济效益好、社会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着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帮扶企业完善合同管理,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加强质量监管,帮助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加强“质量强市”建设。

(2)以深化监管执法为保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加大安全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积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企业经营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的落实。三是继续开展执法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网络等重点领域监管,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思路,全面提升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3)以维护权益为落脚点,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依托12315热线,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加强“诉案对接”的指导工作,进一步巩固“预先赔付”示范户和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健全消费维权平台网络,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消费维权架构。力争实现调解、回复、跟踪督办、回访等全程网络办理,实现快速应急处置、信息汇总分析机制。

(4)以质量提升建设为突破点,助推“质量强市”。强化生产领域、生产领域商品、产品抽检,从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全方位监管,加大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大质量对标提升工作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通过质量对标行动帮助企业找差距、补短板,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高企业标准水平。加强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与创建。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绵竹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绵竹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94.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94.37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94.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81.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4万元,项目支出198.8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及下属单位绵竹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绵竹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420.34万元,增长25.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94.3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420.34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增加目标考核奖励金336万元,增加公用经费89.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4.3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4.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4.3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20.34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增加目标考核奖励金336万元,增加公用经费89.6万元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4.13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31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7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30.25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694.13万元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495.33万元,主要用于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费用、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9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车辆机修机燃、业务用房维修维护费、标准技术及专用网络运行维护费及其他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8.5万元,主要用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费、证照资料票据印刷费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专项37.8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38.4万元,主要用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等;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49.2万元,主要用于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12.3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7.6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9.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8.3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0.2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0.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5.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3.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30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

2018年无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省内外兄弟单位来学习、考察、调研及各县(市、区)工商局、质监局人员来单位办事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行车辆18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4万元,用于燃油费、维修维护费、过停洗等方面。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2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一体机电脑24台,预计金额11.7万元,采购多功能营业执照激光打印机8台,预计金额4.8万元,采购高速票据针式打印机1台,预计金额0.25万元,采购打印复印多功能一体机10台,预计金额2万元,采购交换机5台,预计金额1.2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8.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专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绵竹市工商质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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