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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索  引  号:510683-2020-009135 文  号: 发布时间:2018-02-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绵竹市 人民法院 2018 预算 说明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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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绵竹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市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努力实现法院各项工作新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攻坚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法院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着力点,主动服务全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依法治市新实践。

二是抓好执法办案。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努力提升案件质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便民利民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四是深化法院改革。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送达难”问题。继续做好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保法院队伍廉洁公正高效司法。加大法官职业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绵竹市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全院人员编制9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86人,事业编制9人,另有聘用人员编制3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84.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84.41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84.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00.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9.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66万元,项目支出223.70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人民法院机关及下属单位绵竹市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512.66万元,增长37.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84.4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512.66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新招录公务员编制人员10名所增长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17年年初预算没有编列此项经费),以及由于工资增长所产生的全院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还有2017年未列入而2018年列入预算的目标考核奖励,因此人员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2017年增长了591.37万元,2018年由于项目支出比2017年降低,最终预算收支总额比2017年增长了512.6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4.4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96.2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84.4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12.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招录公务员编制人员10名所增长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17年年初预算没有编列此项经费),以及由于工资增长所产生的全院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还有2017年未列入而2018年列入预算的目标考核奖励。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96.27万元,占84.71%;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77万元,占9.65%;住房保障支出106.37万元,占5.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8年绵竹市人民法院年初预算合计:1884.41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预算数1596.27万元。

(1)、法院--行政运行1362.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日常运转和办案等方面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办案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2)、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审判辅助人员的委托劳务费及办公费支出。

(3)、法院--案件审判63.2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所需网络及邮电费、诉讼案件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4)、法院--案件执行30.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办案的差旅费等支出。

(5)、法院--事业运行10.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支出。

(6)、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4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大调解工作经费和陪审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181.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方面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8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9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106.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6.3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60.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0.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89.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66万元,主要包括目标考核和司法救助金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2.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37.5%。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与其他单位及法院系统上下级和同级法院间因审判、执行办案,业务协作等所必需的接待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4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40%。下降的原因是:2018年有部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将由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款解决,故在年初预算时未编列。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4万元,用于保障案件审判、案件执行、案件送达、巡回审理、提押人犯、机要、行政公务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89.6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绵竹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年初预算中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原因是2018年的采购项目资金将由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款解决,而具体采购项目将按法院工作实际需要和上级法院的装备建设计划确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竹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绵竹市人民法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84.4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两庭建设:反映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的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和运行管理等支出。

12.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其他法院支出:反映法院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方面的支出。

1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 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反映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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