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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绵竹市关于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绵竹市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4-001159 文  号:竹文旅〔2023〕111号 发布时间:2023-10-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文旅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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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绵竹市关于促进旅游民宿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绵竹市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暂行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竹市关于促进旅游民宿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绵竹市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绵竹市公安局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绵竹市卫生健康局

绵竹市应急管理局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绵竹市关于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中发〔2018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民宿行业规范管理,提升旅游民宿服务品质,促进旅游民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以旅游产业发展带动富民增收,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德阳市关于促进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德阳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绵竹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丰富、文化厚重、生态良好的优势,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努力构建"三产联动、多业融合"的民宿经济业态,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带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升级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乡村振兴、建设和谐宜居美好绵竹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导向,采取政策扶持、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环境营造等措施,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旅游民宿开发建设。

2.文旅融合,品质发展。突出文化审美和乡情乡趣,挖掘年画文化、酒文化、三国文化、德孝文化、南轩文化、银杏文化、熊猫文化、童话文化、玫瑰文化、竹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融入旅游民宿开发建设,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品牌。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注重生态保护,突出生态宜居,严把生态红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4.共建共享,以民为本。引导村(社区)进行景区化建设,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民宿发展格局。创新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主体,带动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培育民宿主体,促进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旅游民宿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26年,力争在全市推出30个以上的等级旅游民宿(含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推动旅游民宿规划更加合理、发展更加有序、产品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服务更加规范、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形成独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一流的旅游民宿发展格局。

二、旅游民宿的界定

旅游民宿是指经营者依法利用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集体建设用地或其他配套用房新建设施,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以及农林渔生产活动,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三、旅游民宿管理主体

(一)市文旅局、商务局和经济局、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旅游民宿主体责任工作。

(二)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旅游民宿的规划、指导、培训、服务、统计、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文旅局对旅游民宿进行科学布局,鼓励引导旅游民宿发展中融入年画文化、酒文化、三国文化、德孝文化、南轩文化、银杏文化、熊猫文化、童话文化、玫瑰文化、竹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打造绵竹特色民宿品牌,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对未达到要求的旅游民宿予以处罚,推动旅游民宿产业安全、有序、优质化发展。

四、旅游民宿的规范经营

(一)用地选址

1.旅游民宿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相关规定。

2.禁止在河道管护范围,受洪水、山洪影响的地带、高快速路、高压线两侧防护走廊、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开办旅游民宿。

3.禁止占用耕地,严禁非法在退耕还林地、公益林地及其他林地开办旅游民宿。

4.旅游民宿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1公里以上。

5.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开办旅游民宿。

6.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办旅游民宿。

7.禁止在法律法规不允许开办民宿的其他区域开办旅游民宿。

(二)经营主体

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利用自有宅基地和房屋经营旅游民宿。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旅游民宿的建设和运营。

(三)经营用房

1.经营用房应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建筑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的安全标准和要求,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经营使用。

2.旅游民宿经营场地应有合法的土地、房屋使用证明,建筑系合法建筑。

3.在新建及改造时,建筑物应符合城乡规划建设有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4.旅游民宿内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公共卫生间,地面应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干湿分离,卫生条件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的规定。

(四)生态环境

旅游民宿环保设施建设应注重设计、严控施工,投入营业后规范使用,废水排放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直接纳入村(社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产生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油烟经处理后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餐厨废弃物按规定合法规范处置,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全面消除经营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及零星乱设摊,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风貌环境景观相协调。加大村(社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拆违还绿,增加绿量和美感。

(五)公共安全

1.治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旅游民宿应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上墙公示,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记录保存完整,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健全住宿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完善隐患自查、自报、自纠机制。

2.消防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配齐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已投入使用的旅游民宿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按要求进行整改,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旅游民宿应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旅游民宿应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旅游民宿需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部门应将旅游民宿纳入日常行政指导范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3.食品安全。旅游民宿开展食品经营需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并上墙公示,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民宿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和年度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鼓励旅游民宿以透明厨房或视频厨房的形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实现明厨亮灶、诚信经营。民宿经营者不进购、加工、储存、售卖来源不明、毒性不明的野生菌类;不买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不进购、加工、储存、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鱼、虾、蟹、螺、贝类等)。餐厨废弃物按规定合法规范处置。

4.卫生安全。旅游民宿经营必须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上墙公示,从业人员应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卫生良好、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相关配套用房和设施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住宿业卫生规范》执行。

5.特种设备安全。民宿场所内在用特种设备须检验合格,开展日常检查,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证并放置于显著位置,相关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六)规范管理

1.民宿经营业主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上墙公示。

2.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礼仪规范。

3.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和安全提示,设立投诉电话。

4.民宿内无食品浪费现象,节约饮食、绿色消费。

(七)申报监管

1.旅游民宿经营者承担经营者主体责任,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向市文旅局提交《绵竹市旅游民宿联签意见单》,涉及旅游民宿工作的有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2.在本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已建成并实际运营的旅游民宿,需按照本意见要求整改,办理相关证照规范经营。

3.市文旅局对符合规范经营的旅游民宿开展等级旅游民宿(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每两年一次的评创工作。

五、激励政策

(一)等级评定奖励。凡被评为绵竹市等级旅游民宿品牌的旅游民宿,依照《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鼓励民宿业主申报创建等级旅游民宿。

(二)宣传推介。凡获得等级旅游民宿称号,将在我市主流媒体公布,并在绵竹市旅游的各类宣传资料和宣传活动中予以推介。

(三)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规范经营的旅游民宿提供经营贷款,用于旅游民宿改造、装修、购买设备等需求。

(四)智力支持。符合规范经营的旅游民宿可享受参加市级各部门围绕旅游民宿组织的各类项目培训、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等,为民宿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旅游民宿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旅游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统筹协调我市民宿业发展;涉及旅游民宿治安、消防、卫生等有关方面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办理。

(二)加强岗位培训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旅游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行业自律

鼓励绵竹市民宿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绵竹市民宿协会,建立行业规范、拟定产业发展路径、探索民宿管理模式和运营工作,开展统一对外招商等活动。

(四)加强规划引领

科学规划、突出特点,挖掘绵竹市传统文化和乡俗民情,打造年画文化主题、酒文化主题、熊猫文化主题、三国文化主题、银杏文化主题等不同主题特色的旅游民宿,实施个性化差异化发展。注重绵竹市旅游民宿发展空间结构,逐步形成梯次配置、规模聚集的民宿格局。

 

附件:1.绵竹市旅游民宿发展管理工作有关单位职责

2.绵竹市旅游民宿联签意见单


 

附件1

 

绵竹市旅游民宿发展管理工作有关单位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旅游民宿所在镇(街道)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旅游民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林地流转、用地保障措施,指导旅游民宿落实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审查工作;指导、监督镇(街道)做好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和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土地行为。

绵竹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旅游民宿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指导工作。指导旅游民宿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对旅游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旅游民宿选址,防止影响防汛安全和水资源保护。指导镇(街道)完善旅游民宿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明确避灾场所,确定避灾路线;协同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等部门督促镇(街道)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水域和山洪灾害易发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游客涉险。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旅游民宿游客的入住实名制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指导规范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加强旅游民宿经营区域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旅游民宿消防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旅游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存在消防隐患的点,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市交通局:负责参与做好交通道路沿线旅游民宿的选址审核。指导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单位规范完善相应的交通标志。

市卫健局:负责制定旅游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旅游民宿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旅游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和巡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内的旅游民宿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民宿经营户合法经营,依法对由国家定价的旅游民宿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管。负责对有食品加工经营行为的旅游民宿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标准制定、宣传推广等工作,并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民宿营销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牵头做好旅游民宿发展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绵竹市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对旅游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资源,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农宅发展旅游民宿。协同市文旅局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民宿特色村、示范点评定工作。将乡村区域的旅游民宿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将旅游民宿集聚区村庄环境建设纳入各村和美丽家园长效管理机制。负责组织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入驻旅游民宿进行展示销售。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民宿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的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旅游民宿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区内建筑施工场地外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加强对旅游民宿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加强对旅游民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旅游民宿经营场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审批事项。

市应急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履行旅游民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商务和经济局:负责统筹做好旅游民宿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包装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贯彻工作,指导旅游民宿依法纳税。

市人社局:负责加大对旅游民宿行业职业培训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外出务工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回乡进行民宿创业。

国网绵竹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旅游民宿的供电,进行合适的电力管线优化、美化改造,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对旅游民宿用电、新装、增容办理提质加速,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旅游民宿经营区域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应急电力供应。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民宿规划、建设、经营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2

绵竹市旅游民宿联签意见单

申请日期:                                         编号:〔20     

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民宿名称

 

项目地址

 

预算投资

万元

建筑面积:             

餐饮服务面积:  

客房数:             

楼层数:   

从业人员:             

客房数:              

床位数:             

餐桌数:    

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房屋性质:有权证/无权证;自有/租赁/新建/合作

宿

 

本单位(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搭建,自愿承担动拆迁等一切潜在风险和损失,处理好邻里关系,并严格按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市场监管、税务、旅游、劳动、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定期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估公司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签名或盖章:

       

      

 

本人出租给民宿业主(或本人与民宿业主合作开发)的房屋及土地有合法的权证,无权属纠纷,与民宿业主已签订相关协议,已明确相关责、权、利。

 

签名或盖章:

       

所在村(社区)意见:

房屋和用地合法、选址安全、方案合理,邻里关系和谐,同意报建。

(盖章)

       

 

所在镇(街道)意见:

符合规划、房屋和用地合法、选址安全、方案合理,邻里关系和谐,已公示无异议,同意报建。

(盖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盖章)

 

   

市卫生健康局意见:

 

                                                                   (盖章)

 

                                           

市消防大队意见:

 

                                                                   (盖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盖章)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意见:
     
     

                                                                  (盖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绵竹生态环境局意见:
     
     

(盖章)

 

   

市水利局意见:

 

(盖章)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民宿经营者、镇(街道)、市文旅局各一份。凭此表格办理开工手续。

 

 

 

 

绵竹市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推动旅游民宿行业规范管理,通过开展旅游民宿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旅游民宿服务品质,促进旅游民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文旅部出台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由绵竹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牵头统筹推进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绵竹市市域行政范围内依法正常营业的旅游民宿。

第六条  评定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评选标准按《民宿等级申请资格要求》和《绵竹市旅游民宿等级划分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执行。《民宿等级申请资格》内容为必备项目,需逐项达标;《细则》总分为110分,其中加分项10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分别要求达到70分、80分、90分。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按照申报-遴选-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自检合格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文旅局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请报告(基本概况、创建情况、创建成效、下一步发展思路及措施等)

2.自检得分表

3.得分说明及主要佐证支撑材料

(二)遴选。市文旅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30日内组织行业相关专家评审遴选出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和相应标准的候选名单;认为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退回所有申报材料。

(三)审核。根据候选名单,市文旅局制定评审计划,成立现场检查评审小组,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1.实地检查。主要对安全卫生、环境建筑、设施设备以及特色项目等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主要对申报单位佐证材料进行核查,检查其科学性、真实性。

3.评审会。

1)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15分钟以内);

2)检查员和监督员发言;

3)检查组组长通报现场评审初步结论;

(四)批准及公示。根据评审情况,形成评定结果,经市文旅局审核后,评定通过的旅游民宿在市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收到投诉和举报的问题,由市文旅局组织复议,并根据复议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或投诉和举报情况属实但已整改到位不影响评定的,批准命名绵竹市等级旅游民宿。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常态督查。等级旅游民宿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各相关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和服务。

第九条  动态管理。对等级旅游民宿严格实施降格和退出机制。

(一)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等级:

1.因服务质量被游客投诉经查实且情节严重的;

2.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3.被警告或通报批评未进行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标且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应当取消等级行为的。

(二)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降低等级:

1.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且情节较轻的;

2.被警告或通报批评未进行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标的;

3.年内发生旅游投诉3次以上(不含)且情节较轻的;

4.有其他应当降低等级行为的。

第十条  被降低等级的旅游民宿,在降低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被取消等级的旅游民宿经营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旅游民宿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对获评等级的旅游民宿进行如下管理:

(一)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两年;

(二)到期后需进行复核,复核后符合原等级的单位,可以继续使用相应等级的旅游民宿称号;

(三)经复核需作降低或晋升等级的,收回原证书和标牌,换发相应等级的证书和标牌;

(四)经复核不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取消等级,收回证书和标牌。

第五章  激励政策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和标牌。凡获得等级旅游民宿的,由市文旅局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十三条  凡被评为等级旅游民宿的,依照《关于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绵竹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10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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