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便利支持,近日,市发改局出台了《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以及公办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所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按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的,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的按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该政策自2022年3月15日执行至2023年9月30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