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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1-003921
文  号:德府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6-0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关  键  词:德阳市 人民政府 生态保护 环境质量 资源 利用 生态环境 准入 清单 分区 管控 的通知
相关附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建立并实施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建设,打造世界级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城乡一体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示范区,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德阳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动绿色发展为宗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新战略、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制定可落地、可运行的管控成果,完善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机制。

2.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3.坚持分区管控。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然资源禀赋、区域流域特点等,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和目标,分类划定管控单位,明确生态环境总体管控和分区管控要求。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到2035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与治理,生态环境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健全,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德阳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共58个。

优先保护单元26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单元内应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31个,其中:城镇重点单元6个,工业重点单元20个,环境要素综合重点单元5个。主要包括5个区(市、县)的城镇规划区、工业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单元内应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须按要求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加快局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一般管控单元1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单元内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推进成果落地应用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规划的引导作用,落实生态环境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方案时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各类开发建设应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确保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突破,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四)建立完善动态更新机制

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并按程序进行更新调整。5年内,针对全市“三线一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重大变化及时研究更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按程序申请更新和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是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落地、应用和监管,并作为地方综合决策和项目引进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做好“三线一单”实施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落实技术支撑

市、县两级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数据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进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与培训,推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成效与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强化监督考核

要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要纳入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对“三线一单”执行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市、县),要通报问责,专项帮扶,要督促严格生态环境管控。 

附件:1.德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德阳市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3.德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

   


附件1

德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2

德阳市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县市

控制单元数量(个)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合计

旌阳区

3

5

0

8

广汉市

7

5

0

12

什邡市

4

6

0

10

绵竹市

4

7

0

11

罗江区

3

4

0

7

中江县

5

4

1

10

全市

26

31

1

58

 


附件3

德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全省及成都平原经济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德阳市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全市和各区(市、县)差别化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全市及各区(市、县)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行政区划

全市及各区(市、县)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全市

(1)对装备制造、磷矿开采、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发展的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

(2)加大总磷污染防治,严控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产业规模,逐步消纳现有磷石膏存量,实现磷石膏渣产消平衡;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全面完成磷石膏堆场整治,严控河流及地下水污染;

(3)对区外企业制定严格的环境管控要求,高风险企业按相关要求退城入园,“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实现动态清零;

(4)禁止在绵远河、石亭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绵远河、石亭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5)针对化工园区提出更严格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制定绿色化工相应指标等要求;

(6)全域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及生物质锅炉;

(7)严控引入水资源消耗大和水污染排放大的产业,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

(8)什邡市、广汉市、绵竹市、罗江区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需满足区域重点重金属总量管控要求,并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旌阳区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

(2)强化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

(3)加强新材料、建材(含特种玻璃)、非金属制品、冶炼等行业大气污染防控,强化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排放管控;

(4)严控新增涉磷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5)严格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管控;开展禁燃、禁熏、禁放整治,推进餐饮行业达标排放;

广汉市

(1)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别是跨金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确保饮水安全;

(2)主要对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发展的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

(3)加强石亭江、鸭子河水环境污染治理。加强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

(4)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企业监管,严格涉重(特指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企业环境准入,推进工矿区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开展耕地土壤修复。

绵竹市

(1)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整体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连通性和完整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强化沿绵远河、石亭江现有化工企业与园区的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细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措施,严控流域型环境风险;

(3)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

(4)严控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产业规模,实现磷石膏渣产消平衡;

(5)新、改、扩建磷化工、白酒酿造企业应满足四川省、德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

(6)严控新增涉磷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7)严控新增涉重(特指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项目,开展涉重企业周边土壤调查,推进污染场地修复;

(8)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矿山、尾矿、磷石膏堆场等生态修复。

什邡市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

(2)强化沿石亭江现有化工企业与园区的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细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措施,严控流域型环境风险;

(3)强化装备制造、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治理;

(4)严控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产业规模,实现磷石膏渣产消平衡;

(5)新、改、扩建磷化工企业应满足四川省、德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磷化工行业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

(6)严控新增涉磷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7)实现涉重(特指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企业绿色改造,降低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推进污染场地修复,提升区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

(8)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矿山、尾矿、磷石膏堆场等生态修复。

中江县

(1)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别是跨金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确保饮水安全;

(2)对机械电子、食品医药、纺织服装执行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

(3)加大富顺河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4)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类、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罗江区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

(2)强化电子信息、新材料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

(3)补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4)加强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

(5)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企业监管,严格涉重(特指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企业环境准入,推进工矿区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开展耕地土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