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美酒名城 画境绵竹”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绵竹文化软实力,绵竹市委宣传部近日印发了《中共绵竹市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我市将拿出5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文艺创作扶持。即日起截止3月15日,开始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一)文艺创作类项目:音乐类,曲艺类,以绵竹年画为主的民间艺术类,舞蹈、戏剧等舞台艺术类,影视艺术类,书法、美术、摄影等视觉艺术类,文学创作、人文社科研究类等作品。
(二)文化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大型文艺节目和文艺活动,参加德阳市及以上的各类文艺比赛、调演、展览、交流的文艺项目或赴外地的文艺交流、研讨、推广活动,在绵竹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研讨、展览、演出等项目。
(三)文化艺术人才扶持类项目。
二、申报对象
(一)文艺创作类项目: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版、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文化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承担绵竹文化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的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
(三)文化艺术人才扶持类项目:在绵竹从事文化文艺工作的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文艺创作类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所创作品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
2.所创作品须宣传、展示、传播绵竹故事,宣传绵竹优秀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展示绵竹人民精神风貌,传播绵竹良好形象的文艺创作。
(二)文化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
具有绵竹地域特色、融合绵竹传统文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传播力的项目。
(三)文化艺术人才扶持类项目
成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国家级、省级文艺协会会员的个人。
以上申报项目须是在2023年11月15日之后完成。
四、申报材料
(一)文艺创作类项目
1.《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文艺创作类项目)
2.《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申报项目介绍、创作构想、创作生产进展情况、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等,若涉及版权问题要提供相关版权授权书)
(1)音乐类项目须提交小样;
(2)相声、评书、评话、快板、小品等“说唱”的曲艺类项目须提交初稿、台本或者样片;
(3)以绵竹年画为主的民间艺术类须提交创作文案、草图或作品初稿复印件;
(4)舞台艺术类须提交完整构思,人员架构;
(5)短视频等影视艺术类须提交内容梗概或剧本大纲;
(6)单个书法、美术、摄影等视觉艺术类须提供创作文案、草图或作品初稿复印件,正式或内部出版须提供小样和完整构思;
(7)文学创作、人文社科研究须提交作品初稿或创作提纲,正式或内部出版须提供小样和完整构思;
4.诚信承诺书
(二)文化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
1.《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文化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
2.《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申报项目介绍、创作构想、创作生产进展情况、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等,若涉及版权问题要提供相关版权授权书)
3.诚信承诺书
(三)文化艺术人才扶持类项目
1.《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文化艺术人才扶持类项目)
2.所获成就原件、证书复印件
3.在绵竹从事文艺文化工作的证明材料(社保流水或绵竹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方式、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市委宣传部(市文联)提交申报材料参评。联系人:周茜,联系电话:1821553288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3671393@qq.com。
六、评审立项验收程序
(一)组织评选阶段(3月下旬)
市委宣传部成立“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经评审委评选出的建议扶持项目名单和建议扶持金额报市委宣传部审定。评审过程中重点扶持反映绵竹经济社会发展,弘扬绵竹人民奋斗精神、深入挖掘绵竹文化底蕴,推动绵竹传统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优秀项目。对具有获取国家级、省级文艺大奖潜力的文艺创作项目进行倾向性扶持。
(二)立项扶持阶段(4月下旬)
扶持项目名单经市委宣传部审定,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印发立项扶持通知,市委宣传部与申报主体签订《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书》(以下简称《项目书》),申报主体根据《项目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
(三)结项验收阶段(10月下旬)
1.申报成功的项目在《项目书》规定期限内完成,特殊情况或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完成时限。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责任单位或个人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其他客观理由不能实施或完成项目者,应及时报告市委宣传部,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作出延迟、终止或撤销该扶持项目的处理。
2.市委宣传部组织评审委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对评审验收通过的项目,根据验收情况拨付扶持资金。对评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给予一定优化时间,进行第二次评审验收。第二次评审验收通过的项目拨付扶持资金,第二次评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终止扶持。
七、其他事项
(一)市委宣传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体严格按照扶持办法和指南填写申报材料,特殊情况、重大项目可向市委宣传部申请延期申报。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三)申报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四)受扶持项目应在出版、演出、展览、制作等活动中标注“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市委宣传部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宣传权。
(五)已获得其他全额扶持或资助的项目不予扶持。
(六)整个评审过程将对申报材料中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扶持项目的评选事宜。参评的项目主体须保证对作品享有版权,如果存在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情况,市委宣传部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七)市委宣传部对申报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文艺创作类项目)
2.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文化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
3.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文化艺术人才扶持类项目)
4.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可行性报告
5.诚信承诺书
点击链接下载:2024年绵竹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