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
为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健康发展,继续做好2022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办字〔2021〕10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符合原划型认定政策〈即: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型认定为小微企业〉和符合新划型认定政策〈即: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 日。
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上级工会提出享受2022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申请,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对于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小微企业工会,仍需重新申报才能享受 2022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四、小微企业工会提出申请时,要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填报《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填报,纸质件1份,见附件1)。
2.其他必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3)企业工会依法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上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复印件(1份);
(5)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6)上年度企业利润表复印件(1份)。
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工会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2: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