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赡养纠纷频发。尤其是当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多名子女均具监护资格却无人愿主动担责时,纠纷的处理就变得尤为复杂。市人民法院汉旺法庭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组合拳,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新思路。
今年8月底,汉旺镇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带着张秀英(化名)老人的小儿子李之义(化名)来到汉旺法庭求助。经过沟通,了解到83岁的张秀英现身患阿尔茨海默病,生活不能自理,已入住养老院两三年,每月养老院费用支出达3000元,加上不时发生的医疗开支,子女赡养负担不断增大。四子女中三人愿意承担母亲赡养费用,但长子李之仁(化名)以已经按照早年的“分工养老”协议完成了对父亲的赡养为由,拒绝负担母亲的费用。
一边是亟待解决的现实赡养需求,一边是子女之间僵持不下的家庭矛盾,汉旺法庭庭长彭军认为,此类家事纠纷若直接判决,虽可明确责任,但可能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不利于亲情的修复。于是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先行,联动司法所、村委会、律师(法律工作者)形成 “法庭指导、多方参与” 的解纷合力,以期妥善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市人民法院法官主动介入,联动司法所、村委会、法律工作者迅速组成“四方”联合调解工作组,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引导,为成功处理案件奠定坚实的调解基础。法官一方面尊重兄妹四人达成的“分工养老”约定,另一方面从现实情况出发,向子女们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的法定义务,强调目前母亲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经过多方努力,四子女一致同意由长期照料母亲的小儿子李之义担任日常监护人,负责日常事务,并达成了“基础赡养费+医疗费分摊”赡养费分摊协议:长子每月支付600元,另外三位子女每月各支付800元,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由四人均摊。
为彻底打消当事人对协议履行能力的顾虑,在调解协议达成当日,汉旺法庭迅速启动司法确认程序,当日即完成审查并出具裁定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为协议履行装上“法律保险栓”,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图片由汉旺法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