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0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绵竹市全面落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为广大市民尤其是异地群众带来了便利。
5月20日,绵竹市婚姻登记处迎来了领证小高峰。原本计划请假回老家办理结婚登记的危婷莉和爱人一大早就来到绵竹市婚姻登记处排队并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她告诉记者,“我是宜宾人,我的丈夫是青城山人,我们居住在成都市成华区,我们想在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在成华区预约成功。在了解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政策后,我们在网上成功预约了在绵竹办理结婚登记,而且不需要带户口簿,对我们外地人来说太方便了,非常感谢国家这个政策。”
当天,绵竹市婚姻登记处共为66对新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其中受益于“全国通办”政策的异地情侣占比达10%。
据了解,“全国通办” 政策涵盖范围广泛,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这一举措,让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也降低了群众的办事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若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此外,“全国通办”后,离婚申请与离婚登记需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过去,男女双方非四川籍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绵竹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才能办理,既耗时又费力。如今,仅凭身份证就能在绵竹市婚姻登记处办理,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绵竹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涂权介绍,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绵竹市民政局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多轮专项培训,熟练掌握新的办理流程与要求。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不仅是政务服务方式的革新,更是优化拓展政务服务的重要契机,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