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担心这笔钱拿不回来了,如今在没有缴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顺利拿到了案款,非常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近日,在市人民法院案款发放现场,申请执行人王某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连连表示感谢。
王某申请执行何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早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何某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同时,绵竹市人民法院对何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2021年3月3日,被执行人何某因需要解除绵竹市人民法院对他采取的相关强制措施,主动将案款及迟延履行金交至绵竹市人民法院,但是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均无法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于是将案款提存绵竹市人民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本着应发尽发的原则,2024年,绵竹市人民法院全力联系未发放案款的案件当事人。今年5月初,绵竹市人民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在当地法官和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近日,在深圳打工的王某主动与绵竹市人民法院取得联系,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针对该案,执行法官表示,案件终本并不代表案结事了,只是暂时性、程序性的终结,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本案终本期间,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给被执行人生活造成一定困扰,只有全面、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