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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索  引  号:${InfoData.gk_index} 文  号:${InfoData.doc_no} 发布时间:2023-11-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今日绵竹 关  键  词:${InfoData.topic_key}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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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推动全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绵竹市什地镇双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邱长胜,党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叶兴华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集体资产损失问题。2021年12月,邱长胜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将原协和村小学闲置地租赁给某工厂使用,并以村委会名义与其签订租赁协议。2022年9月,经村两委商议、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该地块又通过公开招租重新确定租赁方,导致该处已租赁土地因使用权问题陷入合同纠纷,后经人民法院调解,由村委会向上述工厂支付赔偿款。邱长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应承担直接责任。叶兴华作为党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明知上述协议未经集体讨论,存在程序违规问题,但仍对签订行为未阻止、未上报,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23年10月,邱长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绵竹市汉旺镇大柏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远健在农村工程项目招标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陈远健多次在大柏林村沟渠修建、公厕建设等村级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通过任何集体决议等程序确定施工方,同时,在明知他人以围标方式参与竞标的情况下,仍同意其中标,违反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陈远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陈远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绵竹市麓棠镇林堰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监委会主任曾维金在集体资金管理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4月至2021年2月,曾维金在兼任麓棠镇林堰村7组、10组组长期间,不按规定执行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将组集体资金坐收坐支私自保管,并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6月,曾维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予以收缴。

 

       四、绵竹市玉泉镇涌泉村三组组长徐开军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22年9月,徐开军在明知组集体所属3处鱼塘正在挂网公开招租的情况下,私自将上述鱼塘租给余某使用,并于2022年12月,将其中1处鱼塘再次重复出租给何某使用,引发系列矛盾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4月,徐开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乡村振兴,关键在党、成败在人、落实在干。农村集体“三资”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基层监督的重点内容。以上典型案例,有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有的监督管理失职失责,反映出个别基层党组织责任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个别村级监督力量意识不强、能力不足、靶心不准,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个别村组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淡化,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不力,既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又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了基层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德阳市委和绵竹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绵竹市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处置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落实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力纠治突出问题,聚焦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监督助推全市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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