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业的发展
一、地方“五小”工业的发展
地方“五小”工业(钢铁、煤矿、机械、水泥、化肥)的发展,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1970年2月15日至3月21日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和8月北方地区农业会议,都强调各地要建立自己的“五小”工业,特别强调要发展中、小钢铁厂,各地(市)、县要建立自己的小矿山、小铁矿、小钢厂,形成为农业服务的小而全的工业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同时,这也是加强战备和加快农业机械化的要求。
由于有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大量财力、物力的保证等一系列条件,绵竹“五小”工业得以迅速发展,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成为这一时期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截至1966年,绵竹县工业总产值达到1807.95万元,比1962年1178.21万元上升53.45%,比1949年的840.68万元上升150%。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进入高潮,工人队伍中出现了“停产闹革命”,领导班子瘫痪,生产建设遭受损失,亏损企业增加。手工业系统连年亏损,亏损企业1967年有6个,1968年有18个,1969年有16个。县直属企业产量下降。
1969年以后,各级“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提出“抓革命,促生产”。人民群众要求安定团结、搞好生产、稳定收入的情绪上升。加之集体企业所有制(集体所有,自负盈亏,生产收益与切身利益相连)未变,市场需要和以老工人为骨干坚守岗位等因素,使企业生产逐步得以回升。亏损集体企业1971年降为3个,1972年1个,1973年已无亏损企业。
1971年后,号召大办“五小工业”,县上先后办起了氮肥厂、水泥厂、硫铁矿,重新开建了红岩煤矿。原有的工业、手工业企业,机电设备增加,企业生产能力有较大程度的改善和提高。特别是1975年前后,经过整顿,工业生产逐步恢复正常。1966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807.95万元,1976年已达4634.69万元,10年中增长256.35%。
二、手工业的发展
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时称“手工业35条”)。《规定》指出“我国手工业,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应该有三种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所有制。在这三种所有制当中,集体所有制是主体,它对于大多数手工业来说,最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手工业工人的觉悟程度”。“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必须对目前手工业的所有制进行必要的合理调整。”为了在手工业中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展手工业的调整恢复工作。1961年6月,成立绵竹县手工业管理局,开始将工业局、商业局、交通局等所属的手工业企业移交于手工业管理局,7月1日起办理移交手续。已下马停办的“地方国营绵竹制革厂”也组织人员“归队”,恢复生产。8月,县委又抽调7名干部组成手工业调整小组,并从工业、商业、财政等有关部门抽调了一批干部与各区办事组组成工作组,“以抓生产为中心”“以政策为纲”“保证生产,调整两不误”全面展开调整恢复工作。至1962年,全县共调整恢复手工业合作组织98个,计3298人,恢复手工业前店后厂,修、造、卖结合,走街串巷、服务上门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不到一年,手工业生产情况即全面好转。在调整工作中,手工业合作组织的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按劳分配等制度也得到恢复,整顿了财务制度,开展清理退赔工作。全县有关部门和财政应退赔手工业合作组织27万多元,至1962年底仅退13万多元,因而不少企业在此期间靠贷款维持生产,增加了财务费用。但产品产量不断上升,质量迅速提高。1962年底,产品花色达到589种,比1957年增加173种,各种农具和日用产品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为当时当地人民生产、生活的全面好转作出贡献。由于生产发展的需要,电力机械设备也开始在手工业中使用,劳动强度大幅度降低,产品也相应地成倍增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厂、社的造反派组织相继夺了本单位的权,从局到厂、社领导干部均受到批判、斗争,“靠边站”。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生产逐渐不正常,连续五年出现亏损,1968年亏损企业达到18个。1969年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加之人民群众对派性斗争逐渐厌倦,手工业企业又属于集体所有制,自负盈亏,实行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再加上数年来国有企业生产极不正常,人民生产、生活用品极度短缺,手工业产品供不应求,绵竹手工业开始有较快的好转。在整个“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国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绵竹集体所有制手工业生产总值为7855.68万元,实现利润324.74万元,向国家上缴税金400.85万元,损失不算太大。在此期间,手工业合作组织进行了内部调整,合并转产:鞋伞修配社创办了橡胶厂,竹棕社转产创办了灯泡厂(后为日用玻璃厂),工艺美术社创办了塑料厂,服装社创办了制动片车间,为工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橡胶厂1962年党中央号召全国在材料缺乏之际,各行业均要利旧利废使无用变为有用,为国家节约原料和资金。1962年8月,全县各行各业进行归口,当时主管局将经营热补橡胶修理户徐绍周、徐绍先归口纳入鞋伞修配社。从此,该社调一部分工人同徐氏兄弟在庆云中街设门市部修理各种制品和三带一管。该门市属于鞋伞修配社。
1963年后,手管局采取并社的办法,将刺绣社、骨器社一并合入,改为绵竹县橡胶制品社,肖孝富任主任,徐绍先负责供销,徐绍周负责生产。经过管理人员努力,橡胶制品社资金由几千元增加为20多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全国各地交通受阻及其他原因,橡胶配件奇缺,尤其抗油、耐酸、耐高温、耐腐蚀、耐磨、耐高压这些产品缺销。以前是由上海、天津、南京、武汉、重庆等地供应,这时四川省和临近省份纷纷来信要绵竹橡胶社供货。在省革命委员会(筹备)支持下,橡胶社派徐绍先到西安西北橡胶厂购回急需氯丁和丁氰胶,用飞机运回,解决了湖北和本省的需要,完成任务。同时,得到省水电厅、地区农机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重视,将橡胶社内拖配件产品纳入统配,经过几年努力,生产的各型号内燃机整套橡胶配件产品,远销到新疆、湖北以及本省各地农机供应站和重庆轮渡公司。此时橡胶社已初具规模,有橡胶车间、磁化车间、机修车间,产品达100多个品种。
1971年,开始在公园北侧修建新厂址,1972年迁到新厂生产,1975年正式批准为橡胶厂,由原来3个车间,扩大为11个车间。包括炼胶、硫化、挤塑、成型等车间。行政设办公室、财务股、销售科、物理室、供应股、事物室、生产技术安全科等,毛国璋任厂长。
1976年,绵竹县水利局和遵道部队需要粘接地下通风机上泡沫过滤器层,同时县上大中型水库排水处海底阀门上密封板,需要橡胶垫与钢材粘接,要求承受一个大气压压力。橡胶厂接到生产任务后,经过反复试验,用丁氰胶改性环氧树脂粘接,解决了部队的困难,又用氯丁粘合剂改性对钢材用机溶剂处理,解决了水利局水库阀门粘接技术,经用户使用后,完全达到要求。
橡胶厂后来由小到大,逐步发展为一个中型企业。1995年被中共绵竹县委和县政府列入地方十大龙头骨干发展企业之一,并被评定为重合同守信誉企业。
中共绵竹市委党史办公室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