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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绵竹市历史》之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四)
信息来源:今日绵竹 发布时间:2021-06-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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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


生产力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推动着在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的盲目追求。毛泽东和全党主观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人民公社化运动最初是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小社并大社引起的。这本来是出于兴修水利、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但在“大跃进”的背景下,却演变成不顾客观条件、争相推动农业集体生产组织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的一场普遍的群众性运动。

1958年8月召开的北戴河会议正式决定在全国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8月29日,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把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向高潮。人民公社制度初创时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大办人民公社的过程,实际上成为大刮“共产风”的过程。人民公社化运动,不仅造成对农民的剥夺,而且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灾难性的破坏。绵竹的人民公社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是一哄而起举办起来的。人民公社迅速建立后,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进一步泛滥开来。

一、全县人民公社化

自1956年合作化以来,绵竹全县共有81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尽管这些合作社,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发展多种经济,防灾抗旱等方面显示出一定的优越性,但实际上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来应该实事求是地解决农村中出现的问题,当一些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之时,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急风暴雨又骤然来临了。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二次会议以后,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鼓舞下,“全国工农业生产各方面都是依‘一天等于廿年’的速度在蓬蓬勃勃的发展着”,工、农业生产的进度要求加快发展。

由于这一新形势的要求,1958年3月2日,中共绵竹县委发出“鼓足革命干劲,用苦战的精神,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实现‘四十条’,为争取1958年生产大跃进,实现亩产千斤县而奋斗”的目标,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就需要有更多的劳力资源来适应,为此绵竹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建立共产主义萌芽的人民公社,掀起公社化运动高潮。1958年7月,县委组成工作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9个人民公社,基本上是1区1社,最大的社是土门等乡合并的超美人民公社,共15508户,65187人,横距13-15千米左右。最小的是金花人民公社1257户,6512人,但面积最大,横距65千米左右。

1958年9月9日至14日,绵阳地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传达省委第八次扩大会议精神,提出迅速实现人民公社化,为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会后,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张芳恺受县委安排,先在富新区搞试点,在当时“一大二公”思潮影响下,很快就提出将五福、富新、什地、兴隆、绵远五乡合并撤乡建社方案。经县委批准,撤销5个乡人民委员会(乡政府),于9月21日正式成立东风人民公社,5个乡改为东风人民公社的五个管理区,原乡长改任管理区主任,行政村或者相当村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生产大队。居民组或相当的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生产中队(生产队),设生产大队、生产中队队长。原富新区委改建为中国共产党绵竹县东风人民公社委员会,原5个乡的总支、党委(乡尚未完全建立党委)改建为五个管理区的党总支,东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3人(党委副书记兼社长),公社党委、公社管委会设联合办公室,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设公社财务科主管全社财务。

继东风人民公社之后,西南、东北两乡又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分东北、西南两个管理区。9月底,全县共成立9个农村人民公社,全县25个乡全部归并到公社之中,共79644户,331149人,拥有耕地601601亩,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其中:超美人民公社合并土门、广济、玉泉、板桥四乡,共辖15508户,65187人,119314亩耕地;东风人民公社合并五福、富新、什地、兴隆四乡,共辖14186户,62413人,107070亩耕地;卫星人民公社合并孝德、齐天、清道三乡,共辖9564户,41008人,77333亩耕地;火箭人民公社合并观鱼、齐福、新市三乡,共辖9836户,41211人,83985亩耕地;跃进人民公社合并东北、西南、遵道三乡,共辖12012户,47655人,72662亩耕地;上游人民公社合并汉旺、马尾、九龙三乡,共辖8780户,33001人,57391亩耕地;红旗人民公社合并拱星、绵远二乡,共辖6974户,28093人,56931亩耕地;高峰人民公社合并清平、天池二乡,共辖1527户,7069人,10197亩耕地;金花人民公社由金花乡成立,共辖1257户,5512人,16718亩耕地。

整个人民公社化运动仅历时—个多月,一哄而起迅速完成,违背了合作化已有的典型试验、逐步推广、发展一批巩固一批的成功经验。人民公社的迅速建立也并不是偶然的,搞“大跃进”运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方法,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集中统一领导、集体劳动、集体生活的“一大二公”生产生活方式,是便于搞“大跃进”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是“大跃进”的产物,对“生产力一天等于二十年”高速发展的幻想,引出了离共产主义已经不不远的空想,人民公社便又成为实现这种空想的“最好组织形式”。这种完全脱离现实的平均主义的东西被错误地认为是共产主义的因素,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只能搞乱农村生产关系,搞乱农村的生产与生活。

二、大办公共食堂

农村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的产物。人民公社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普遍建立了公共食堂。在农村大规模兴修水利的过程中,不仅要集中劳动,而且要集中吃饭,农村公共食堂便应运而生。1958年7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农村办公共食堂促进生产发展和集体主义思想的成长》的专题报道,文中列举了农村办公共食堂的八大好处。《四川日报》发表文章称,“通过公共食堂可以使广大农民正确认识集体生活,鼓励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积极性,反之群众不满意,而且会造成群众对集体生活的误解。公共食堂在目前不是什么‘吃吃饭而已’的一般生活问题,而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政治问题。”

1958年7月,全县建成人民公社后,由于农田作业采取大兵团作战,男女劳力打破生产队界限,由管区指挥调度,住宿集中,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公共食堂,个户停炊,社员食堂就餐,实现了社员生活集体化。公共食堂一般一生产中队办一个,全县办有公共食堂两千余个,办食堂挤占社员住房,饭桌板凳、碗筷自带,开办时由社员投粮投菜投燃料。秋收后,公社就地给食堂划拨粮食、副食费,燃料以食堂所在队的农作物副产品解决,划给食堂土地种蔬菜,由生产大队安排劳力指标,生产中队落实到人,开办食堂农户即停火停炊,凡公社社员(包括老小)一律到公共食堂吃饭。公共食堂成立后,取消了社员口粮分配,实行“分等定量,食堂就餐,发票到人,节约归己”的管理制度。对老弱、病残由他人凭票端饭。开初敞开肚皮吃饭,以后粮食供应渐紧,各公共食堂全部实行按人分等定量,每餐由炊事员按定量分饭菜到人。

由于大型公共食堂供应不足,出现粮食紧缺等问题。1958年8月将大型食堂划小,由原来全县1200多个划小为1688个食堂,一般都是50-80户,150人左右。期间,中共绵竹县委成立群众生活安排领导小组由财贸部部长苗生华、财委副主任贾炳礼、粮食局局长王文义、民政科岳麦屯、商业局黄国材五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专门领导群众的生活安排,各公社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管区成立生活管理委员会具体安排,定期检查。

1959年6月10日,县委发布《关于生活问题的几点指示》,《指示》指出,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一是搞好公共食堂。生活问题仍然是以搞好公共食堂为中心,食堂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食堂的巩固和群众的劳动情绪。每个公社食堂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让群众吃饱、吃好、吃得卫生。二是搞好劳逸结合,实行放假制度,把劳动和休息有节奏地结合起来。三是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这项工作可以和积肥结合起来,把食堂、厕所、住宅、猪牛圈打扫干净,以保证人畜的健康,打扫的扬尘、渣滓又是很好的肥料。同时要注意社员的个人卫生,教育社员勤换衣服,多洗澡,不吃冷水生菜。食堂应供应开水。

1959年9月2日,四川省委下发《关于反对右倾思想,增产节约粮食,胜利度过灾荒的指示》,提出“反右倾、鼓干劲、继续同旱灾博斗,力争做到重灾区保产,轻灾区增产,无灾区大大增产,这是我省农村当前的主要战斗任务。”文件规定,农村按照节约过日子和瓜菜半年粮度灾荒的精神,“以人定量,分配到户,食堂吃饭,节余归己”。按每人每天平均一斤原粮的标准订吃粮计划。农村办公共食堂,开始时吃饭不定量、不要钱,造成了粮食的严重浪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人为因素的影响,公共食堂物资匮乏的隐患逐渐暴露出来。1959年冬、1960年春口粮供应紧张,定量标准降低,许多食堂就地采集萝卜、蔬菜代食品补充,公社也组织调剂。公共食堂人多灶大,开饭时间紧促,靠烧农家传统燃料很不适应,亦远远不足,食堂为保证按时开饭派人就近砍树劈柴。为确保吃饭,天天砍树无人过问,在不到三年的公共食堂期间,平坝地区树木被砍伐殆尽。公共食堂被视为人民公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公社均由专人分管,只准办好,不准办坏,更不准办垮。曾有人提出,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的心脏。

1960年2月23日,中共绵竹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春耕前安排好群众生活的意见》。要求各公社党委必须把安排好群众生活当成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要限期改变三类食堂,提高二类食堂,巩固一类食堂,在抓好食堂工作的同时,迅速开展一个“五好、四比、两节约”的运动,经常定期检查评比。在粮食上贯彻“以人定量,按户分配,食堂吃饭,节约归己”的原则,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农闲少吃,农忙多吃。抓蔬菜经营管理上实行一包(包每人每天吃3斤菜)、四定(定面积、人员、产量、时间)、一奖(奖超产),留足种子贯彻四自(自繁、自选、自种、自留)和计划吃菜,节约储菜。全县食堂种菜21,600亩,人平种菜0.072亩。1960年10月12日,县委办发出《关于发动群众大搞代食品的意见》,要求在全县立即开展全民性的大搞代食品的群众运动。代食品的主要品类是:玉米杆、玉米芯,红苕藤,野生植物。

1961年1月,全县共有农村公共食堂1125个,456个评为红旗食堂,有29万人进食堂吃饭,食堂种菜面积16,288亩。

1961年6月,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凡是要办食堂的,都办社员的合伙食堂,实行自愿参加、自由结合、自己管理、自负开销和自由退出的原则。这些食堂,都要单独核算,与生产队的财务同时公开。”为贯彻中央指示,绵阳地委组织基层工作组,开始结合当地实际寻找公共食堂出现问题的原因。

1961年6月6日,绵阳地委石塘工作组在《石塘公社(今涪城区石塘镇)关于部分食堂散伙的情况报告》中指出,食堂散伙的原因主要有管理不民主,经济不公开,账目不健全;缺菜吃,缺柴烧,食堂伙食办得不好;居住分散,食堂过大,到食堂吃饭往返不便等。针对这些情况,7月地委召开干部扩大会议,传达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精神,组织学习、讨论“农业六十条”,就调整社队体制、粮油征购、开放国家领导下的粮油市场、蔬菜生产和社员分配等问题,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针对公共食堂的留存问题,提出解散公共食堂,实行粮食分发到户,由群众分户自炊,自己安排生活。

事实证明,以平均主义为特征、以公共食堂为核心的农村生活福利事业,随着国民经济困难局面的出现,早就难以为继。会后,绵竹县委积极贯彻中央、四川省委、绵阳地委指示,全县公共食堂解散,让社员自行开伙,允许私人饲养生猪和小家禽家畜。通过贯彻中央“十二条”和“六十条”,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有了五个满意:一是对解散了官办食堂满意;二是对划拨给社员自留地满意;三是对干部不瞎指挥生产满意;四是对猪只下放,得到发展满意;五是对粮食分配到户满意。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确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为标志、为基础,奠定了以后稳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

绵竹人民公社的特点,与全国各地人民公社一样,都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

“一大”是人民公社范围大、规模大、权力大。公社管理着本社范围内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卫生、治安、武装和政治事务,并实行“六统一”:统一使用田地,统一计划生产指标,统一提留使用公共积累,统一资金收支,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核算分配。

其二是生产资料都姓“公”。为了体现人民公社的“公”,在建立人民公社时,采取“平调”(随意平调公社、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力、财产)的原则,将原来经济水平不等,贫富有差距的合作社合并起来。各合作社原有的土地、公共财产、公共积累、储备粮、劳动力、生产工具等一切生产和生活资料,一律归公社管理和支配,多的不退,少的不补。有债务的合作社由公社清偿,欠社员的,由公社负责在适当时期支付清楚(大部分都不了了之),即债权债务一律由公社统一处理。对于社员原来私有的自留地、房屋地基、牲口畜禽、成片林木、家庭副业等,也一律折价转归公社公有,只有零星竹树和小家禽仍归社员私有。城镇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服务商店、学校和联合诊所、信用社、供销社都并入人民公社,归公社领导和管理。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入社,他们的主要生产资料全部入社,除了土地、房屋地基归社以外,其余全部折价,所折价款除了交纳一定数量的股份基金外,可以作为投资或股份基金。

其三是管理体制上的“政社合一”。按照乡社合一的原则,管理机构上实行三级制。公社成立党委会,行政上设公社管理委员会。党委与社委会交叉任职,一般社主任都是党委副书记,原来的乡人委就是社管会,原支点联社就是生产大队,原来的社就是生产中队。公社为统一领导与经济核算单位,大队为管委会派出机构,代行社管会的部分职权,生产中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公社对各级组织和各部门下达生产指标。1958年12月,中央决定把农村的商业、粮食、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基层机构,包括人员、资产和业务管理权限,下放到人民公社,由公社统一领导和经营管理;国家农业税、工商税收、企事业收入,地方附加及其他收入,一概由公社包干上交,从而更加大和强化了公社对社会经济事务的行政管理权限和职能。1959年后,改为“队为基础,三级管理,三级核算”。

四是全社生产由公社统一指挥,人力、畜力统一调配,劳动力编为营、连、排建制,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搞“大兵团作战”。公社简章规定,公社实行全民武装,适龄的青壮年和退伍军人均应编入民兵,在公社武装治安委员会领导下,在生产空闲时进行必要的训练。因此,绵竹各公社成立不久即实行军事化管理,公社为团(大公社)营(相当于乡的管理区也为营),生产大队为连,生产中队为排,生产组为班。管理区主任、生产大队队长、生产中队队长改任营长、连长、排长,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分别担任政委、指导员。组织军事化后,一切行动也都战斗化,动辄以连排整队接受任务,按指令投入生产战斗,有时还以营调动指挥进行“大兵团”作战突击重点任务。社员们背着背包、扛着农具,以连为单位开赴指定的工地劳动。每到一处,把背包放在稻草铺上就下地干活。每天早晨天还没亮吹口哨起床,晚上天黑方能收工。小孩交给托儿所、幼儿园,老人到敬老院。男女社员分开集体住宿,半个月放一次归宿假。公共食堂组成炊事班,跟随“连队”转移,一日三餐送到工地。耕牛、农具也随战斗队流动,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使不少干部滋长了命令主义作风。

五是人民公社实行农林牧副渔兼业的公共生产分配方式。农村原有的单家独户的林木种植、畜禽喂养、小商小贩、集市贸易以及家庭副业都被当作“资本主义”加以限制甚至取消,进而大办养猪场、养牛场、养鸡场、代销点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式(初级社入股土地分红和劳动工分分红相结合,高级社全按劳动工分分配)被取消,代之以吃饭不要钱(公共食堂吃饭),按月发放工资(劳动评级,按劳力成数发工资)的分配方法,体现公社“一大二公”。公社发工资仅兑现几个月即停,公共食堂于1961年夏收后停办。

六是人民公社浮夸风盛行,喜欢提空头口号,好大喜功,过分夸大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成为浮夸理论,“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说大话理直气壮。绵竹曾提出“追孝感,赶郫县,粮食亩产夺一万,不达目的心不甘”等口号,以制定1959年农业生产计划为例,县上开生产会,一些公社领导在会上表决心,报计划相互攀比抬高,一般粮食生产计划指标高出实际可能的数倍。个别公社更加突出,放高产卫星,粮食亩产破万斤已经成为时尚。各公社分别创建“卫星坝”“丰产片”,导致瞎指挥、浮夸风盛行。说假话、谎报成绩不乏其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被视为思想右倾保守,受人攻击,红旗公社墙头标语有大书“拳打保守,脚踢右倾”的警示语。

七是人民公社生产上搞瞎指挥,表现在“深耕越深越好,越插越密越好,施肥越多越好”,于是出现了深挖三尺的深耕田,高度密植的水稻田,亩施万担的高肥田以及播种三百斤的麦地。

八是深耕。特别是在1959年秋耕中,强调深耕是密植高产的基础。“深耕三尺,施肥万担,亩产万斤”成为当时行动口号,要求普遍深耕,县上办起“农业万斤大学”,孝德公社青年农场集中农技骨干、优势劳力进行实践示范。全县大面积深耕,多以人畜力结合采用套耕方法(即耕过一犁后沟底再深耕一犁,翻起底层土)深耕,也有少数人力深挖深耕,还有分厢聚土的。公社把熏土当做开拓肥源的措施全面推行,即把耕挖起来的土块堆砌起来熏烧后,再平整种植,为此烧掉了大量柴草。夜战作为挖掘劳动潜力的手段普遍提倡,因为搞深耕劳力不足,进度缓慢,各公社则先后组织社员夜战,继白天劳作之后晚上又以连排行动,当时为照明做火把不顾一切,大量晒烟农具被烧掉,有的连队用竹筒、草纸、煤油做火炬,耗掉了不少有限的生产资金。

人民公社存在种种弊端。首先,人民公社所有制结构单一,个体私营经济几乎全部消失,社员对生产不负责任。在人民公社成立的过程中,仅短短十多天时间,就按照当时的《人民公社试行简章》,把生产资料、储备粮、公积金、公益金、自留地、自留柴林、竹林盘等划归公社。有的地方还宣布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一切都是公社的,不分你我,甚至一些生活资料也大部分归公。结果使农民生产责任心丧失,生产管理和耕作粗糙,造成生产很大的损失。

其次,人民公社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统一制定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劳动,严重违背了农业生产规律。农业生产有明显季节性,生产条件差异较大,好田差田产粮差异大,平坝与山区差异更大;加上川西平原历来人多地少,田块小,即便是生产小队、大队也不能代替农户,安排每一块田的作物,安排每一天的活路和具体分配劳动。而一个公社管上万亩土地,数万人,不按照农业生产规律,不因地制宜,单凭行政命令管理农业生产,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人民公社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不能有效调动社员积极性。绵竹县农村公社化后,由于普遍实行集体劳动,加之吃饭公共食堂化、出工军事化,“吃饭不要钱,按月发工资”的分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干不干都吃饭,干多干少一个样,严重挫伤了农民干活积极性,使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1958年,在“高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三个“大办”中,农村开始搞“穷过渡”(即集体所有制的高级社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伴之而来的是“三高”“五风”(即高指标、高征购、搞平调共产风等),农业生产大滑坡,农林人口大减少。不仅农业生产急剧下降,还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大量损失和浪费。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党在摸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遭受的一次严重挫折。关于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及其基本点,其正确的一面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其缺点是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在这次会议前后,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生产建设中发挥了高度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

 

中共绵竹市委党史办公室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