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犬只吓到人要不要赔钱?当狗主人否认所有权怎么办?近日,市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社区,用饲养人赔付万元的真实案例给群众算清文明养犬“三本账”,让围观群众直呼“长见识”。
未拴狗绳酿事故
2024年4月,村民陈某某骑自行车经过赵某某家门前时,被突然窜出的犬只追得慌了神,陈某某受到惊吓从车上摔倒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5000余元。事后,双方因犬只归属及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无奈之下,陈某某将赵某某诉至法院。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汉旺法庭将本案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社区,为当地群众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文明养犬教育课。
庭审中,赵某某一再否认犬只所有权,成为案件争议焦点。证据链锁定责任庭审过程中,法官借助“天网”监控系统及派出所执法记录仪采集的邻里证言,认定尽管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涉案犬只归赵某某所有,但足以确认赵某某为该犬只的饲养人。鉴于赵某某未采取拴养、圈养等必要安全措施,当庭判决赵某某承担侵权责任,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
法律条文活起来
随着养宠家庭逐年增多,农村地区犬只散养现象尤为突出。不少饲养者习惯了 “开门放狗” 的随性,却往往忽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的明确规定,对未拴绳、未圈养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缺乏足够警惕。一旦犬只追咬路人,致人受伤,“到底该谁赔” 的纠纷便由此产生。汉旺法庭正是瞅准了这一治理痛点,将巡回审判车直接开到了村社。在临时布置的庭审现场,法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转化为三组“明白账”,安全账:散养犬只伤人,治疗费远超拴狗链成本;邻里账:一次管理疏忽可能破坏多年和睦乡情;法律账:动物致害实行“无过错责任”,饲养人自证免责难度大。
司法守护文明乡风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特意叮嘱旁听的群众:“乡亲们记住喽,养狗可不能图省事,拴好绳、看好狗,一定要把安全措施做到位,从源头避免损害事件。可不能让‘毛孩子’变成‘麻烦精’。” “以前总觉得狗在村里跑惯了没啥,今儿才知道,没管好就是法律上的‘没尽到义务’。” 几位旁听的村民表示,“法官把法条掰扯得明明白白,原来喂狗、遛狗的讲究都藏在民法典里呢。” 这场家门口的庭审,让 “饲养动物要担责” 的道理不再是纸上的条款,而化作了群众彼此提醒的家常话。
本次庭审是绵竹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在村社”活动,将法庭搬到事发地村社,通过沉浸式普法,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司法温度,生动诠释“德法尚阳”司法品牌的人文关怀。绵竹市人民法院将充分激发巡回审判的积极效能,深化法院在依法治市、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为建设法治德阳、平安德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图片由绵竹市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