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未成年子女起诉要求增加生活费的案件中发出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落到实处。
该案原告为一名8岁女孩,其父母于2016年在绵竹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原告由其母亲抚养,父亲按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学费各承担一半。2024年3月,其母亲以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生活费至每月6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刚离婚的前几年,其父亲还能按照约定支付生活费及其他费用,后因探望等原因,双方矛盾加剧,孩子的父亲便不再按时支付费用,2023年的生活费都是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才履行的,这更加让承办法官觉得本案不能简单地一审了之。恰逢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承办法官以此为契机,向原告的父母发出了绵竹市人民法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在家事法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原告父母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背景,解释了父母虽然分开,但对子女的责任不应改变。通过近一小时的沟通,原告的父母表示愿意放下芥蒂,在以后的生活中共同做好子女的关心、陪伴和教育工作。被告也自愿将以后的生活费支付标准提高到每月600元,并表示如果有增加费用,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其愿意努力让女儿接受更好的生活和教育。
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的发出,只是市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和落实《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行动的第一步。该院将把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开展,积极联系社区、学校等单位,结合绵竹市已开展的法治副校长等活动,借助多方力量,共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