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约束村民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引导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建立红白理事会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要求,丰富完善村(居)民自治形式的重要载体。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等委员会”的规定,红白理事会作为村(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

参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红白理事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应当是:
政治意识强
奉公守法
品行良好
公道正派
热心公益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注重发挥新乡贤的作用
1.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
2.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3.协助村(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村(居)红白喜事中的食品卫生、公共安全。
村(社区)一般应结合本地实际,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红白喜事操办的事由
办理酒席桌数的上限
每桌的餐费标准的上限
席上烟酒的最高限价
邀请人员的范围
随礼的最高限价
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将村(居)民执行红白理事会制度情况与评优创先结合、纳入村规民约“积分兑换”内容、纳入“红黑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