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行政区划,宋代始有资料可稽,是时县辖5镇13乡。
清雍正五年(1727年),绵竹辖10区。
道光二年(1822年),辖12乡2镇。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实行联保制,全县划分为29个联保。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推行新县制,划分为4个行政区,辖19个乡(镇)。
1950年6月,全县分为5个行政区,辖1镇20乡,同年冬,调整为7个行政区。
1955年撤销区建制。1958年各乡相继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1984年恢复乡、镇建制,全县辖2镇24乡。
1988年至1994年,全县22个乡相继撤乡建镇。
2003年,全市辖24镇2乡。
2006年绵竹调整行政区划,撤销武都镇将所辖区域并入汉旺镇,撤销观鱼镇将所辖区域并入新市镇,撤销五福镇将所辖区域并入富新镇,撤销清道镇、齐福镇将所辖区域并入孝德镇,东北镇茂泉村划归剑南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辖剑南镇、东北镇、西南镇、兴隆镇、九龙镇、遵道镇、汉旺镇、拱星镇、土门镇、广济镇、金花镇、玉泉镇、板桥镇、新市镇、孝德镇、富新镇、齐天镇、什地镇、绵远镇、天池乡、清平乡等19个镇2个乡。
2013年,省政府(川府民政〔2013〕13号)批复同意撤销清平乡,设立清平镇,镇人民政府驻清平场,辖原清平乡所属行政区域。
2019年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调整旌阳区等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5号):1、撤销剑南镇、西南镇和板桥镇,设立剑南街道;2、撤销东北镇和齐天镇,设立紫岩街道;3、撤销天池乡、拱星镇和兴隆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汉旺镇管辖;4、撤销遵道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5、撤销金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济镇管辖;6、撤销绵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新镇管辖;7、将土门镇更名为麓棠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