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征求公众意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市委政法委风险评估备案等程序后,形成《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修订重点内容
对《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二环路以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6年12月30日印发)中“2017年1月1日起,绵竹市二环路以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内容进行修订,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改为“绵竹市二环路以内区域,绵竹高新区(江苏工业园、新市化工园),德阿产业园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此次修订工作,审慎制定平衡适度的燃放政策和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科学把握公共安全、环境质量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关系,既能够消除安全隐患、又尽量满足各方需求。
三、组织实施
《通告》自2025年1月23日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