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绵竹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绵竹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就《绵竹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以及《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德府规)〔20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
三、主要内容
《绵竹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政府投资的定义、投向范围、使用原则、投资方式等。
第二章为投资决策,规定了除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外,凡绵竹市政府投资项目,均须通过会议方式集体决策确定项目,总投资达到《绵竹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标准的,按其执行。
第三章为项目审批,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般流程,即除按第十一条规定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应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四章为年度投资计划,规定了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要求、条件和内容等,同时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第五章为项目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控制价、项目开工、资金管理、项目调整、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规定了项目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明确了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情形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为附则,对国有企业等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