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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绵竹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510683-2024-003441 文  号:竹府办〔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3-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建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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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制定了《绵竹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实施方案》共分为六部分。

一是工作目标。2024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风险隐患较大的餐饮等场所“应改尽改”工作。

二是实施对象。改造分为重点改造、有序改造、其他改造三类:重点改造是指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馆等各类经营场所;有序改造类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和农贸市场;其他改造类是指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三是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启动实施(2024年即日起至2月25日);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月26日至5月25日),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第三阶段巩固提升(5月26日至6月30日),基本完成全部改造工作,查漏补缺,评估改造成效。

四是职责分工。明确了住建、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工信、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及改造企业职责分工。

五是补贴政策。“瓶改管”按照“政府奖补4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原则,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含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根据燃气安装合同及开具的税票金额兑付奖补资金;“瓶改电”按照“政府奖补40%、用户承担60%”原则,改造后购置的电热炊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使用燃气灶数量。

奖补政策: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瓶改管”“瓶改电”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照2000元/户进行奖励,若用户实际承担费用不超过2000元,按用户实际承担费用进行奖励;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照1000元/户进行奖励,若用户实际承担费用不超过1000元,按用户实际承担费用进行奖励;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仅享受“瓶改管”“瓶改电”补贴政策。

六是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领导、资金保障、价费监管、措施配套、督查问责、监督执法、宣传引导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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