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
2023年8月2日,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绵竹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简称《授予办法》),将于2023年9月2日起施行。现就《授予办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表扬和鼓励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友好交流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非绵竹籍人士,支持他们积极投身于绵竹市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经绵竹市人民政府同意,《绵竹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以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在绵竹市建立了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程序制度。
二、文件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结合绵竹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授予办法》全文共十三条,涵盖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对象和条件、授予荣誉市民程序、授予荣誉市民机构、荣誉市民享受的礼遇、荣誉市民称号撤销机制等内容。
《授予办法》第二至四条明确指出荣誉市民必须是在推动绵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贸活动、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促进教育体育、科技卫生、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对外合作,人才引进、社会管理、慈善事业及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非绵竹市原户籍或现户籍公民;第五条要求设置绵竹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第六条明确了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的办理程序,首先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征得拟推荐人同意后,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推荐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后报请绵竹市人民政府审议决定,由市长签发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第七条明确了荣誉市民评选工作的频次,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第八条明确了开展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活动及后续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九条明确了荣誉市民在绵竹市可享受的礼遇;第十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联系,组织其参加绵竹的相关活动,了解绵竹的发展情况;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了荣誉市民的职责和不再适宜荣誉市民称号的情形,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绵竹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