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绵竹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8-690295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新市镇白庙村12组 | 注销登记 | 因登记材料不真实导致错误登记 |
2 | 新市镇白庙村12组 | 更正权利人 | 因登记材料不真实导致错误登记 |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