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木板年画社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1990)字第38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绵竹木板年画社的遗失说明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遗失作废,不再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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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10683-2025-005034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5-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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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木板年画社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1990)字第38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绵竹木板年画社的遗失说明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遗失作废,不再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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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