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5)0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1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8-620034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赐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绵竹市剑南街道迎祥路北段100号6幢1单元4层1号 | 监证0033782号;竹国用(2006)第3081号 | 张军 |
登记机构: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