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统一拆迁安置事务中心(原绵竹市统一拆迁安置办公室)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2013)第333号,房:监证0038235、监证0038236、监证0038237、监证0038238、监证0038239、监证0038240、监证0038241、监证0038242、监证0038243、监证0038244、监证0038245、监证0038246、监证0038247、监证0038248、监证0038249、监证0038250、监证0038251、监证0038252、监证003825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绵竹市统一拆迁安置事务中心的遗失说明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遗失作废,不再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