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军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2002)字第38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
声明人:张军
2024年4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标准化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领域分类 / 自然资源 / 确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
索 引 号:510683-2024-004067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999
相关附件:
本人张军因保管不善,将土:竹国用(2002)字第38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
声明人:张军
2024年4月25日